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市将围绕以港口为核心、以“津”“滨”双城为载体、发展港口经济的思路,积极引入航运、贸易、物流企业及航运服务企业在津发展,同时注重本土企业孵化成长,促进航运全要素在津聚集,实现港产城互联、互补、互促的良性发展局面。
据悉,《政策措施》共分为4个部分27项措施。第一部分为做大港口航运规模。主要从做大港口通道经济和提升本市航运企业贡献两方面,提出10项措施。其中港口方面提出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强化环渤海内支线、鼓励滚装汽车出口、海铁联运发展、邮轮旅游发展等7项措施。航运方面提出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并扩大运力规模、促进头部企业提高运输效率、鼓励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发展等3项措施。
第二部分为做强港口关联产业。主要从完善船舶服务、延伸港口重点货类贸易链产业链、促进港航数字化升级3方面,提出鼓励船舶修造产业发展、鼓励保税船供业务发展、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鼓励优质商品进口、建设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等7项措施。
第三部分为做优城市航运服务功能。主要从提高航运要素集聚效应、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提升服务软实力3方面提出航运要素集聚,鼓励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服务发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大航运人才培养等7项措施。
第四部分明确了资金来源、政策具体实施方式及有效期限等内容。《政策措施》颁布实施后,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文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区政府等9个单位,已经研究制定了12项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政策鼓励条件和申请流程。
新报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