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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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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深用 善作善成
以改革创新为牵引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李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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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伟大成就,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天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不断取得实效。“十五五”时期,天津将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持续提升国有经济发展质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经济提质增效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天津国资国企坚持内涵式发展,以“三新”“三量”为重要抓手,持续深化制度改革,依靠改革创新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十四五”期间,市级国资监管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复合增长11.1%,企业利润总额、增速在全国37个地方监管单位中排位较2021年分别上升5位和16位。在制度化建设方面,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升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围绕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补齐核心功能短板,强化核心功能,分类推进国企改革,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完善考核体系,不断强化企业预算管理、精益管理、资产管理。在推进资产盘活方面,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效果导向,针对土地、厂房等各类国有资源资产制定细化盘活实施方案,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高效盘活存量资产,开发低效闲置资源资产的潜在价值,在盘活存量中培育新增量。在创新驱动方面,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锚定新质生产力发展赛道,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谋划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入选首批天津市先进级智能工厂,持续集聚国有企业创新动能。在提升发展质量方面,实施“育精培优”专项行动,遴选基础扎实、技术过硬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建立“育精培优企业库”,赋予入库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采用“赛马”机制激励企业自我加压、挖掘潜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方面,进一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十四五”期间,超过50%的市级监管非金融企业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列为主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达到370家。

  为持续推动国有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步伐,天津需要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上久久为功。一是着力打造权责边界清晰、运行机制顺畅、监督约束有力、数智化赋能的国资监管新格局,健全穿透式监管机制,强化战略管控、过程管控、穿透管控,全面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二是实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产业类国企全面增强市场竞争力、功能类国企切实提高经营和管理效率、公益类国企不断提升服务质效、金融类国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支持,完善“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差异化考核体系。三是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进一步强化债务风险管控;积极拓展国有资源资产盘活路径,不断提升盘活的深度和广度、效率和效益,更好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用好低效土地、闲置厂房等资源资产,加速实现新兴产业导入、新场景构建。四是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加快传统产业数智化、绿色化转型,持续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新增投资重点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持续加大制度供给,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天津通过加大制度供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在强化法治保障方面,《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涵盖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支持、规范和保护等核心内容,构建起全链条法治框架,以立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发布《天津市行政执法免罚清单(2026年第一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12个行政执法领域,推动柔性执法更具温度,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在强化要素支撑方面,落地民营企业再贷款支持政策,撬动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建设现代智慧物流体系,持续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在人才引进、数据获取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有力支持。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积极探索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与民营企业常态化开展沟通交流;连续多年成功举办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等,释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政策信号。近年来,天津民营企业稳健成长,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脱颖而出,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生动彰显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制度优势。

  天津将以更优的制度供给提升民营经济发展预期、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以更实的政策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好《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强化审计监督与失信惩戒,持续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二是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优质算力向民营企业有序开放,畅通高层次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强化能源、土地、物流等要素保障,使民营企业轻装上阵、专注创新。三是不断提升市场环境公平性,坚决破除各类妨碍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壁垒,加快清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领域不合理限制,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整治力度,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切实促进民营企业增强发展能力,鼓励民营企业苦练内功、坚守主业、做强实业,持续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深耕细分赛道,培育专精特新优势,在产业链关键环节锻造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进程中拓展市场空间、磨炼本领,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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