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丽)3月27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规范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行为,总结提升服务保障上合组织峰会成功经验,深化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以法治力量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条例共六章78条,包括总则、城市容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共同治理和附则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洋介绍,在城市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明确要求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整洁、完好、美观,规定城市照明设施的设置、维护相关要求,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明确禁止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各类行为,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合理布局等。在强化共同治理方面,对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共交通站点等明确了保持市容整洁、环境卫生整洁等要求。
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增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专章,填补了立法空白,实现了法规适用范围全覆盖。王洋说,专章强化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民居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等制度措施,对农村绿化、集贸市场管理、饲养家禽家畜、农业废弃物处理等进行规范,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水平。
为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市城市管理委党组书记、主任胡学春表示,将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宣传网络,分层分类开展精准化、多样化宣传贯彻活动;加快构建“智慧城管”体系,实现对市容环境问题的实时监测、快速预警、闭环处置,在垃圾分类收运、环卫作业调度、公厕管理等方面实现智能化升级;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对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执法,让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条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刚性监督作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四不两直”现场检查、数字化小程序查准盯住,推动整改问题点位1508个。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宽松软”、管理精细化不足、共治氛围不浓等突出问题,转化为立法修法的重点,实现立法与监督同频共振。
“市容环境水平和文明素养的提升并非一日之功。”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温武瑞表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连续第三年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检查触角延伸至农村地区。同时,检查法规宣传普及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近期,还将组织市人大代表专业组专题培训,推动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和群众宣传宣讲条例,在全市上下凝聚起共建共治的强大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