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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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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即违法 新规落地后我市首份禁止令开出
韩雯

  本报讯(记者 韩雯)近日从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获悉,我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的首例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行政禁止令。这是该法将禁止令制度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体系后,我市开出的首份相关禁令,为治安管理领域事前风险防控提供了实践遵循。

  长期以来,传统治安管理处罚以罚款、拘留等惩戒性手段为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将禁止令制度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体系。“禁止令”属于一种行政性预防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特定违法行为人附加行为限制,以防止再犯、保护他人权益。

  今年年初,我市公安机关接报警人张丽(化名)报警称被人骚扰。经核实,张丽与赵强(化名)原系情侣关系,二人分手后,自2025年年底以来,赵强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网络社交App私信添加好友、拨打114挪车电话等方式对张丽进行滋扰,干扰其正常生活,其行为已构成以滋扰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案发后,办案单位迅速全面调查固定证据、传唤违法行为人,法制部门对案件各环节全流程把关。办案机关秉持“事先风险防范”而非“事后损害救济”的理念,深入研究后提出在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据新修订的法律作出禁止令。最终,办案单位在对赵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依法附加作出“六个月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的禁止令,既对违法行为人形成更有力的约束和惩戒,也为被侵害人提供更持续、直接的法律保护,有效防止矛盾升级和危害延续,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禁止令既是惩戒约束,更是教育挽救。将禁止令制度写入法律,通过对违法行为人附加特定行为限制,填补了原有法律在行为干预与风险防控方面的制度空白,实现了‘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和过程管控’转型。”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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