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满庭芳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沽上丛话
徽章上的天津文化(十一)~~~
~~~——评《多维视角下的万国建筑》
~~~
~~~
蝶变新生的城市空间(九)~~~——原天津第一热电厂更新之路(上)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6年03月13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蝶变新生的城市空间(九)
打捞海河岸边的记忆锚点
——原天津第一热电厂更新之路(上)
狄 阙 邱雨斯

  天津第一热电厂始建于1937年,是天津近代工业的重要代表,2011年11月,在运行了70多年后,该厂全面关停。2012年夏,天津第一热电厂改造项目的紧急冲刺,让我们开启了一次工业遗存保护与城市发展关系的探索。如今10余载过去,当年图纸上的构想已化作海河之畔的鲜活图景,那些曾反复推敲的规划细节,以温暖的姿态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

  2012年的一天,我们迎来第一热电厂改造项目的艰巨挑战。从接到邀请到提交方案,团队仅有11天的时间来准备。这意味着在这11天内,必须要完成资料消化、实地踏勘、方案设计及模型制作等一系列工作,这无疑是一场毫无缓冲的脑力攻坚战。

  对海河工业文脉的敏感度成为规划破局的关键。团队立刻进入战时状态:白天分头踏勘,夜晚集中研讨。作为厂区核心的主厂房始建于1937年,是海河沿线较为完整的大型工业遗存,沿用至2011年关停,承载着天津近代工业的厚重记忆;1985年建成的195米高烟囱,虽曾是城市制高点,却已随厂区关停终结使命。如何让老厂房这一核心遗存获得新生,成为规划的核心命题。

  方案构思初期,我们反复论证老厂房的价值。泰晤士河畔由发电厂改造的泰特当代美术馆的成功给予启发,让大家坚定了保留主厂房的决心。二者同为河岸热电厂改造,具备文化、旅游、艺术共生的天然条件。

  出于对工业文明的敬畏,我们将老厂房确定为区域核心,并大胆规划:在寸土寸金的海河沿线,预留厂房南侧1公顷作为城市公园。和周围高楼大厦的高密度开发比起来,这1公顷的城市公园就像海河两岸的一个“活眼”,让老厂房的工业风貌更加突出。

  最终规划方案定为“一园两组三院”的结构:沿着海河岸建坡屋顶的商业院子,确保街道连续;住宅组团呼应前排建筑风格;超高层塔楼通过裙房与老厂房围合办公区,以材质对比实现新旧共生。空间自河岸向塔楼逐层升高,保障景观通透。同时,结合现状架空热力管廊,预留管廊入地路由,将供热泵站设于北侧,这一市政规划如今已成为区域供热的“隐形功臣”。

  2012年7月,这一方案凭借对工业遗存的尊重、新旧建筑的协调以及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获得认可,我们受邀继续深化方案。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图纸上的乌托邦,要落地为现实,必须跨越理想与现实的鸿沟。

  高层建筑日照遮挡是核心难题。周边住宅年代不一、资料缺失,我们实地测绘、调阅档案、入户调研,反复优化布局。如今项目落地,周边居民生活未受影响,反而多了一个休闲去处,当年的精细调整终见成效。

  比日照问题更特殊的是热力管廊、供热泵站的结合协调,这是热电厂改造独有的挑战。由于厂区需保留部分与供热相关的市政设施,如何平衡设施功能、施工工期与空间效果,成为棘手的难题。经反复沟通、多次调整方案,最终管廊顺利入地,泵站低调运转,既保障了市政功能,又没有因烟囱拆除破坏城市景观的连贯性。

  现如今,当年的规划已完全落地。海河之畔这座红砖墙的老厂房不再是“生人勿近”的厂区,而是化作一家集文创、展览、特色商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成为市民生活中的一座“城市客厅”。虽然标志性烟囱已拆除,但在规划中强化的老厂房工业元素,如斑驳的红砖、厚重的梁柱,仍清晰诉说着这里的过往。远处的玻璃幕墙塔楼与老厂房的坡屋顶在阳光下相映成趣,恰好呼应了当年“新旧共生”的规划初心。

  “两个居住组团”早已迎来业主入住,社区配套与商业院落无缝衔接,居民下楼就能吃到特色小吃;在“商业院落”里,既有年轻人喜欢的咖啡馆、书店,也有服务周边居民的便民商铺,当年规划的“街廓连续性”,如今变成了充满烟火气的生活场景。更让人欣慰的是,我们当年为海河预留的“内气”,那1公顷的城市公园,已成为海河沿线一处美丽的休闲之地,老人在这里打太极,年轻人在这里拍婚纱照,工业遗存与现代生活在此完美交融。漫步于此,老厂房红砖温润依旧,这场跨越10余年的老厂房更新实践,留住了往日的工业记忆,打通了未来的发展空间。

  (狄阙系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级工程师;邱雨斯系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高级建筑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商谈,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日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