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8月22日11时30分起,将全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针对静海区、西青区的大清河沿线部分区域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其他区解除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市及上游地区此次降雨过程基本结束,受前期强降雨影响,我市境内大清河河道保持较高水位运行。然而,当前我市仍处于汛期,近期极端强降雨多发频发,永定河、青静黄排水渠水位呈上涨趋势,存在安全风险。对此,武清区、静海区、滨海新区持续做好河道巡堤查险和沿岸人员管控。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继续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防汛高度戒备状态,强化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严格落实直达基层一线的预警“叫应”机制和各项防范应对措施,保持预案、物资及队伍热备,随时做好抢险处突准备,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