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防汛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梳理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应对经验,修订《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补足短板,制定《重点河段防汛物资保障方案》,会同多部门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形成全市“平战结合、常非一体”的防汛预案体系。
在2022年5月印发的《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基础上,市应急局结合我市当前防汛抗旱实际,对预案进行细化修订,健全防汛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预报、优化应急处置措施、完善预案适用范围。去年以来,气象、水务部门新增雨水情监测站点,建成天气雷达,提升观测站网密度;同时与北京、河北等上游省市共商共享气象、水情信息,尽量延长暴雨洪水预见期。
此次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将渍涝、山洪、风暴潮等灾害纳入适用范围,并将近年来新制定、修订的防汛重点部位、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机制纳入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规范了暴雨、洪水、山洪、风暴潮和干旱预警的发布部门及发送范围,及时提醒社会公众采取预防措施;此外完善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条件,明确市、区两级防指上岗要求、处置措施,确保极端条件下,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指自行采取“关、停、限、避”等应对措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行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
“《重点河段防汛物资保障方案》聚焦我市34处来水频繁、防守难度大的重点河段,对保障物资的调运路线、品种数量、任务分工和责任体系进行细化,确保物资设备关键时刻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市应急局一级巡视员王勇指出,《天津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旨在构建上下联动、区域互动、专项储备与应急代储相结合的应急物资联合保障机制。
根据《天津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我市防汛抗旱物资按照专储和代储两种保障模式,由市、区、街镇三级进行储备。其中,市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还参照我市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进行确定,区级防汛物资按照“至少有效应对两个河系同时发生大洪水”定额储备,街镇防汛物资按照“至少有效应对两个不同类型水利工程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标准定额储备。
王勇表示,《天津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确定了抢险物料、救生器材、抢险机具、抗旱设备、个人防护及其他6个类别,细化了市、区、街镇三级物资储备品类建议,提出山区、沿海和平原地区要侧重储备的物资品种;明确了专储物资以适宜长期存放、能重复使用的抢险机具、报警通信、救生器材等抢险救援装备设备为主,适量储备抢险救灾物料,代储物资则以我市市场货源充足,易于储存、保质期短且在防汛抗旱中消耗大、用量多的抢险救灾物料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