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晓梅)“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昨天联合发布消费提示,以保护三地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根据消费提示,消费过程中,三地消费者要了解维权渠道,关注维权时限。消费者可通过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选择最为便捷、有效方式进行维权;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要尽早保存证据,在权益受损的3年内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同时,消费者还要留意,购买商品享有维修、更换、退货权利,“三包”期由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而需由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由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
消费纠纷产生后,消费者需经由正规渠道维权,不要听信部分以“专业维权”“十倍赔偿”为噱头的机构,诱导委托代理投诉,使投诉过程发生泄露身份证信息等情况。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要拒绝要求预付代理费、签署“风险协议”等附加条件的机构,同时警惕声称“百分百胜诉”“内部有关系”等虚假承诺。
当前,京津冀三地政府部门正加大力度整治借投诉举报牟利、扰乱市场秩序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让相关部门及时调处纠纷,进行投诉时,务必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具体投诉诉求和准确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