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等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决议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全市法院新收案件58.8万余件,审执结57.1万余件,诉讼标的额2391.9亿余元。高院新收案件9055件,结案8838件。
一、坚持保安全护稳定,助力筑牢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
认真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94件,判处罪犯15686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煽动颠覆、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犯罪,审结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案件219件,判处原处级以上公职人员24人。依法惩处套取拆迁补偿、骗取农业补贴等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认真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二),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理中央交办的孙志刚、姜杰、白天辉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白天辉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院、二中院等4家法院获评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先进单位。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自觉接受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依法严惩暴力强揽工程、笼络青少年逞凶斗狠等黑恶势力犯罪,判处罪犯86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爆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对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强化震慑作用,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惩治“醉驾强行闯卡”、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王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入选全国法院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五大典型案例。
坚决维护经济安全。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组织领导传销等破坏金融管理和市场秩序的犯罪,审结非法集资案件257件。依法打击“有偿删帖”、“销售荐股软件”等各类非法经营犯罪,维护市场监管秩序。杨某虚开发票案入选“两高”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八大典型案例。
坚决维护人民安全。依法从严惩处“拉拽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销售偷拍窃听器材等侵害群众人身安全的犯罪,加大对生产注水肉、销售有害减肥药、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等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对32名被告人加判从业禁止。依法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非法收售银行卡、批量拨打诈骗电话、组织引诱他人赴缅甸从事电诈活动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判处罪犯3183人,坚决遏制高发态势。刘某诈骗案入选“两高”惩治医保诈骗犯罪八大典型案例。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贯彻罪刑法定等原则,对经审查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切实防范冤错案件。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认真听取、全面审查辩护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减少社会对立。严格审查减刑假释案件,规范刑罚执行。
二、坚持服务保障大局,护航天津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十项行动”、“三新”、“三量”等大局工作,制定优化司法措施,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2.4万余件。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审理涉京津冀三地的产业承接、高铁建设等案件30813件,在京津产业新城等园区设立法官联系点,与京冀法院签订加强司法协作等17项合作协议,开展跨域立案、委托查控等司法协作23517次。围绕对外开放高地建设,加大涉外审判力度,审结涉69个国家和地区的案件707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126件。制定服务保障外商投资司法措施,完善域外法查明适用、涉外送达等机制,发布中英文海事审判白皮书,着力提升司法国际影响力公信力。海事、自贸区法院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制定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等司法措施,依法妥善化解涉港口物流、航空航天等纠纷,促推港产城融合发展。某电影集团仲裁程序、某航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某酒店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三起案件分别入选联合国适用国际条约十四件中国司法案例、全国法院首批海事审判七个指导性案例和支持香港仲裁六大典型案例。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等三项工作入选京津冀自贸区协同发展十二个创新实践案例。
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天开园建设等司法措施,审结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4193件。加大对电子芯片、人工智能等领域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对仿冒“雅迪”外观设计等侵权案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审理攀附“亨得利”、“芦台春”、“南楼煎饼”等老字号品牌案件,对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倒卖知名网络平台账号等行为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南开法院依托天开园人民法庭积极为科创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三中院、河西等法院深化与知产等部门的协作,助力“大保护”工作格局。供暖设备合同纠纷等三起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法院五大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十大保护知识产权等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涉企纠纷多元化解、破产执行联动等32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出清功能,审结破产重整、清算案件375件。经最高法院批复,在滨海新区法院开展预担保企业白名单试点,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试点工作入选“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案例。法院牵头的解决商业纠纷、办理破产等营商环境指标持续向优。商会法官工作室、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办案机制入选市加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事件。汽车融资租赁风险提示书、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方式两项工作入选市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十佳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风险。认真落实稳金融、保交房、地方债务化解、盘活存量资产等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办案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审结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保理等涉金融案件40054件,运用“活封活扣”、债转股、分批偿还等方式妥善化解金融纠纷,既促进债权有效实现,又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良好办案效果。针对信用卡、保险等金融案件增长的态势,高院与市金融、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制定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措施,促进纠纷源头共治。依法审理涉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案件28042件,妥善解决闲置土地、房产涉及的纠纷。一中院、和平法院通过司法拍卖、促成和解等方式推进九策广场等市重点项目有效盘活。
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围绕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依法审理涉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案件1574件。从严惩处侵占耕地、制售伪劣农资等犯罪,支持行政机关开展土地行政执法,保障耕地和粮食安全。加强对“小站稻”等津农精品的司法保护,妥善化解涉种业、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纠纷,助力“土特产”培优工程实施。依法审理涉高额彩礼、殡葬等案件,推动乡村移风易俗。认真落实农文旅融合发展要求,依法审理涉景区提升改造、休闲农业、乡村民宿等案件。宁河、蓟州等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化解涉旅游纠纷。防范无人机农田作业侵权司法建议入选最高法院涉农领域纠纷源头治理三项典型经验。
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践行“两山”理念,审结环资案件3583件。依法惩治走私“洋垃圾”、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掘古墓等犯罪,妥善处理噪声扰民、污水排放等纠纷,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落实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适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方式,协调加强司法生态修复金使用,促进生态修复。深化环保协作,围绕大运河、团泊湖、七里海等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经市编办批准,设立6个环境资源法庭,高院与生态环境局等16家单位联合印发环保措施,武清、宝坻、静海等法院分别与京冀11家法院联签6个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协议,提升保护合力。某航运公司打捞渤海湾沉船强制执行案被新华社、央视等多家媒体报道。
服务保障城市治理现代化。依法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3779件,加大对涉市政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案件的协调化解力度,妥善处理涉商场楼宇的租赁确权纠纷,助力商圈发展和城市更新。西青、北辰等法院依法推动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保障城乡融合发展。联合行政机关在全市中、基层法院诉服大厅设立行政复议窗口,便利当事人及时通过复议方式化解行政纠纷。河东、红桥等法院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作用,联合代表委员、律师等促进争议多元化解。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要求,出庭应诉率达99.7%。
三、坚持司法便民利民,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如我在诉”意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高品质生活。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审结业教保医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11.2万余件,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缓减免诉讼费591万余元。妥善化解涉房屋租赁、水电供热等纠纷,对“车位安装充电桩”、“小区私搭乱建”等案件依法裁判,维护群众安居权益。对泄露他人信息、违法使用肖像等行为依法惩治,对消费欺诈、制售伪劣食药品等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维护公民人格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无视警戒线坠坑致伤”、“同桌饮酒人未尽照顾义务”等案件坚持法理情融合,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3696件,为务工人员追回欠薪1103.4万余元。尹某劳务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涉欠薪纠纷十三个典型案例。
维护老幼妇孺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严惩虐待老人、猥亵儿童、性侵妇女等犯罪,为家暴受害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3份。妥善化解“隔代探望”、离婚居住权、养老照护等纠纷,在家事判决后制发“法官寄语”,努力弥合亲情。制定加强少年审判工作15项措施,依法惩处未成年人犯罪及校园欺凌等行为,落实心理疏导、犯罪记录封存等教育挽救机制,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等1723份,全市法院377名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讲授法治课。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彩票销售点等五起案件分别入选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全国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六大典型案例。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院被中部战区评为涉军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优化诉讼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开展立案情况通报和督促检查,提升立案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厅网线”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适老适残诉讼服务,加强对各类诉讼事项的指导,规范诉讼费追缴退费。升级改造互联网法庭等设施,推进跨域诉讼服务,持续开展网上立案、开庭、送达,方便群众诉讼。加强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加入市首批“热线联盟”,与政务、警务等热线互通互转,进一步方便群众及时表达诉求。
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涉民生、涉企专项执行行动,组织集中执行134次,对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开展跨区交叉执行,执行到位金额629.1亿余元。依法适用惩戒措施,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15.9万余人次,实施罚款拘留、判处拒执犯罪765人,对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解除惩戒措施、恢复信用。加强与发改、民政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深化与财政、规自等部门在罚没财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着力破解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慢等问题。
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稳控,对面广量大、矛盾易激化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间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努力防止“民转刑”和极端案事件发生。河北、东丽、津南等法院针对住房、物业等批量案件开展“示范裁判、集中调处”,推动纠纷一次性化解。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与工商联、总工会等14个部门的诉调对接,全市法院诉前调解结案26.5万余件,同比上升50.5%,收案数量增幅由2023年的22.9%下降至2024年的0.9%,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通过院长信箱、网上线下及时答复。加强领导包案、案件评查、帮扶救助,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发出司法建议255份。依法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支持保障人民调解做法入选全国法院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责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开展“法律七进”,与电视台等媒体合办《今日开庭》栏目313期、“院长访谈”22期,在天津法院陈列馆增设案例馆,接待各界群众参观3100余人次。9家法院法治宣传工作及新媒体作品分获全国“八五”普法表现突出单位、全国法院十佳百优和金法槌奖。
四、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抓管理、提质效、促公正,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合议庭、审委会集体把关,压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和监督管理职责,全市法院院长主持审委会、研究案件1956件次,院庭长办案数量占结案总数的37.2%。加大二审监督和再审纠错力度,强化法答网、案例库应用,促进统一裁判标准。规范裁判文书上网,推进司法公开。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配合制约,联合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推动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制定简单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适用小额、速裁等审判方式审结案件27.8万余件,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加强审判管理。健全审判质效管理机制,高院加强监督指导,出台业务指导性文件,定期分析研判全市法院审判执行态势,建立审判管理和审务督察联动机制,开展庭审、裁判文书、案件质量等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审限内结案率、平均结案时间等主要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加强数字法院建设。深化信息技术运用,研发审判管理辅助系统,整合优化办公办案等系统功能,促进数据互联共享。深入推进审判卷宗电子化,覆盖率达100%。电子卷宗归档管理系统和案款综合管理平台获评全国法院科技成果奖。高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信息平台“一张网”建设试点法院。天津法院智慧快审做法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五、坚持从严治院治警,加强过硬法院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司法廉洁、司法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等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院长研讨班、处级干部读书班等形式及时跟进学习,制定落实措施,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市委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高院及各区法院党组向市委及各区委常委会汇报年度工作,认真落实审议要求,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及时向市、区党委、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等请示报告。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等活动,高中院六个支部获评市级机关“四强党支部”称号。
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和司法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整治形式主义的具体措施,修订公务接待、会议发文等规定,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司法突出问题整治,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开展“以案四说”,对8家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和“回头看”,进一步净化法院队伍。着力夯实基层基础,配合组织部门配齐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全市法院遴选法官、招录公务员341名。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优化法庭布局,充实队伍力量,法庭办案数量占基层法院的35.6%。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训干警3.1万余人次,不断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监督。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向市、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人民法庭等工作,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行工作专题调研。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47件,党组集体研究,院领导领办督办,压实部门责任,及时办结反馈,办复率、满意率达100%。充分采纳关于完善破产制度、加强执行工作等代表建议,转化为《优化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办理实施意见》、深化执行联动等具体措施,着力改进法院工作。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向代表委员编发手机报50期,邀请视察法院、参加座谈、旁听案件、见证执行等630人次,保障代表委员及时了解法院工作,依法履职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检察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30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900件,促进司法民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干警依法履职、担当作为,68个集体和个人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知产保护、诉前调解、执行等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肯定推广。51个案例、庭审、裁判文书、论文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家事、海事审判、参与基层治理等工作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媒体报道。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和各级党委坚强领导,最高法院大力指导,市及各级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差距: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能力不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审判管理和监督指导需加大力度;基层基础工作有短板,案多人少、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全面从严治院治警有薄弱环节,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解决。
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等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职责,以司法之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
一、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筑牢政治忠诚。
二、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紧扣市委“十项行动”等部署,优化司法措施,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深化京津冀司法协作,加大知产、涉外、破产、金融、环资等审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司法指标质效,抓实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改革、促进发展。
三、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权监督制约,规范司法公开,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行政案件管辖、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等改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以改革促公正、提公信。
五、以更严要求从严治院治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和司法廉洁建设,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加强职业修养,提升司法能力,持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职,务实担当,为天津的安全稳定、繁荣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