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天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天津发展历史进程中具有标志性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天津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的宏伟蓝图,为天津发展注入强大政治动力、发展动力、工作动力、精神动力。一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全面落实“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用足用好中央存量政策、一揽子增量政策和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扎实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等重点任务,凝心聚力抓发展,担当实干推改革,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过去一年,是财政部门顶压前行、砥砺奋进的一年。受外部环境剧烈动荡、国内需求不足、消费增长放缓等影响,我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税收增速放缓,刚性支出持续增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沉着应对、攻坚克难,千方百计开源增收,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在各种矛盾交织、困难挑战多元中交出了一份合格的财政答卷。
——收入预算圆满完成。各级财税部门协同配合,努力克服经济运行中的不利因素,坚持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大力开展资产盘活,积极促进开源增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分别增长5.2%、2.6%,增速保持在全国前列,盘活资源资产增加政府财力超300亿元。持续强化税源建设,做好助企帮扶工作,全年新增经营主体26.5万户,重点百户企业税收贡献占比近六成,车联网、绿色石化、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链税收分别增长22.6%、19.2%、15.1%。
——发展动能不断增强。抢抓“两重”“两新”等国家政策机遇,分配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转移支付182.8亿元、增发国债159.9亿元、专项债券495亿元,支持实施一批“稳增长、扩内需、补短板、增后劲”的重大项目,更好发挥拉动投资的积极作用。多渠道统筹资金来源,着力加大经济领域投入力度,安排经济发展支出162亿元,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和重点产业引育,全国重点实验室达到17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均突破1.2万家,12条重点产业链增加值占比达到82.6%。
——全口径化债成效显著。聚焦全口径化债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债务化解条线调度,推动化债责任落实,债务期限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债务率进一步下降。加快政策性债券额度发行使用,非标、高息隐性债务全部出清,有息隐性债务平均利率较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强化偿债来源落实,编制全口径债务还款计划,全面掌握到期风险、资金来源、任务进展“三本账”。积极争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支持,推动隐性债务缓释及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贷款重组,到期债务本息全部如期足额兑付。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国有大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推动市场化债转股。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步伐加快,清理撤并融资平台75家。
——财政改革纵深推进。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出台市级免费开放博物馆运转维护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将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实现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管理全覆盖。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出台市对区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财政体制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完善。财政综合管理不断推进,运用大数据思维,构建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预算执行分析、财政总决算、财会监督协同、社保基金绩效管理等多项工作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
——“三保”底线兜得更牢。统筹整合各类可用财力,研究建立基层“三保”帮扶机制,加大财力下沉,着力增强困难区“三保”保障能力。建立区级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运行“自画像”,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应用,创新实施预算动态平衡管控机制,加强人员类支出分类预警,将“三保”民生项目监控范围进一步拓展到镇级,保障重点民生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坚决兜牢“三保”底线。扎实推进暂付款清理工作,坚决控增量、消存量,2个区实现暂付款清零,9个区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财政暂付款占总支出的比重下降明显,区级资金流动性得到有效改善。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33.7亿元,完成预算100.7%,比上年增长5.2%。其中,税收收入1620.7亿元,增长2.6%;非税收入513亿元,增长14.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883亿元、一般债务收入622.9亿元、调入资金等243.7亿元、上年结余274.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4157.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20.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4.8%,增长10.4%,加上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01.5亿元,预算总支出3922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235.5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5.7亿元,完成预算98.5%,比上年增长2.9%。加上中央转移支付883亿元、一般债务收入295.7亿元、调入资金等105亿元、上年结余75.4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613.9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550.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2.7%,增长9.5%,主要是执行中新下达了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14.1亿元,预算总支出1448.8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102.1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3)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883亿元,比上年增加62.7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828.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4.3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613.9亿元,比上年增加82.6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543.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0.1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88.6亿元,完成预算95.5%,比上年增长16.8%。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89.4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749.3亿元、上年结余597.4亿元、调入资金等12.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237.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3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83.8%,下降0.3%,加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125.9亿元,预算总支出2756.9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480.6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7亿元,完成预算82.1%,比上年增长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89.4亿元、专项债务收入781.4亿元、上年结余119.8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217.4亿元、调出资金等28.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9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1.6%,增长112.7%,加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481亿元,预算总支出1123.2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68.8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34.6亿元,完成预算101%,比上年增长0.5%。其中,保险费收入1475.5亿元、财政补贴456.3亿元、利息收入31.6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55.8亿元,完成预算98%,增长7.7%,主要是待遇水平提高和领取待遇人数增加。当年收入减去当年支出,当年结余78.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40.8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1.7%,比上年下降43%,主要是国企混改股权转让等一次性收入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0.4亿元、上年结余6.3亿元,预算总收入为46.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72.3%,下降56.6%,主要是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减少相关支出。预算总收入减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当年结余10.2亿元,全部是项目结转资金。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8亿元,完成预算108.6%,比上年下降40.9%,主要是国企混改股权转让等一次性收入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0.4亿元、上年结余4.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7.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81.9%,下降46.5%,主要是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减少相关支出。预算总收入减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当年结余8.9亿元,全部是项目结转资金。
5.地方政府债务
2024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074.1亿元,其中市级债务限额4167.1亿元,区级债务限额9366亿元,待分配限额1541亿元。截至2024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3402.7亿元,其中市级债务余额4132.5亿元,区级债务余额9270.2亿元,均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4年,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为抓手,统筹化债与发展,牢固树立“交账”“添秤”意识,着力稳预期、增效能、保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之为。
1.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重大项目集中实施。抢抓“两重”政策机遇,分配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41.5亿元,集中投向应用基础研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等教育等109个重大项目。加快增发国债资金支出进度,将增发国债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区级资金单独调拨,增发国债资金全部按期下达,水利、气象、城市排涝工程等125个重大项目如期开工建设,资金支出进度超八成。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对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发行专项债券495亿元,支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改扩建、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等117个重大项目建设。
消费活力不断释放。落实落细“两新”政策,分配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41.3亿元,支持63个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实施汽车、家电、家具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拉动消费超过200亿元。支持举办第二届京津冀消费季、海河国际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发放“津乐购”消费券0.8亿元,助力活跃消费市场、激发消费潜能。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安排专项资金0.9亿元,支持举办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62场,吸引参展观众266万人次。成功入选全国首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城乡物流体系、冷链加工等项目建设,商贸流通集散功能有效提升。获批设立市内免税店试点,进一步提升离境旅客购物便利度。
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健全市、区、街镇三级税源管理体系,精准开展走访问需,向各区推送助企帮扶信息近2000条,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诉求。选取10个行业598户经营主体开展产业税源政策调研,形成商业综合体、智能网联汽车、循环经济等分析报告25份,提供招商价值评估报告500份,助力部门精准招商、有效招商。安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统筹制造业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13.5亿元,支持TCL中环新材料、力神新能源等重点企业实施一批重大攻关项目,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达283家、38家,创新型中小企业超过5500家。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投资带动作用,累计实现在津落地项目313个,投资金额近2000亿元。
2.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协同创新与产业协作持续深化,支持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实体化运行,先进微纳功能粉体材料项目等一批颠覆性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及京津冀重大科技成果来津落地转化。支持举办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大会,集中签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60余个,投资额超过400亿元。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加快建设,支持天津港增强资本实力,“津港通”上线运行,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300万标准箱。支持港产城融合发展,安排专项资金4.1亿元,支持航运龙头企业提升运力、扩大规模。区域间“硬联通”便捷顺畅,京滨城际南段、津潍高铁等工程进展顺利,团大公路省界至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开工建设。
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扎实推进。协同推进天开园升级版支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平台建设,累计注册企业超2600家、企业融资突破15亿元。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布局,安排专项资金3.3亿元,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达到17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现代中药新质生产力等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安排专项资金7.1亿元,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持续推进优势学科建设,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贡献力。
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统筹资金20.8亿元,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支持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3万亩,粮食生产基础有效夯实。统筹资金4.2亿元,新启动建设设施蔬菜产业集群等3个产业融合项目,加力推动经济薄弱村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小站稻等“津农精品”品牌做优做强,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收。统筹资金5亿元,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造农村户厕7126座,完成农村公路拓宽升级175公里。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安排资金0.6亿元,打造12个乡村旅游重点片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民生保障更加有力。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支持20项民心工程建设,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统筹就业补助资金10.2亿元,稳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推动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新增义务教育学位3.3万个、普通高中学位9600个。加大对重点群体保障力度,落实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亿元,向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推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建设,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争取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5亿美元,支持第三中心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引导优质文体资源直达基层,拨付资金3亿元支持11个博物馆、295个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建成社区户外微场地等健身设施730处,打造海河戏剧节等一批“津味”特色文化工程。
宜居环境持续改善。安排专项资金3.6亿元,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政府采购政策,43家绿色建材企业、204种绿色建材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全市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2.7亿元。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安排专项资金4.6亿元,支持实施一批污染防治项目。落实湿地保护法规定,制定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保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统筹资金3.3亿元,支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和汉沽海域生态修复,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3.4%。
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机场三期改扩建开工,兴港高速等加快建设,地铁11号线一期西段、5号线延伸线、津静市域(郊)铁路首开段运营,津滨轻轨完成新旧信号系统倒切。城中村改造全面启动,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75个。实施市级道路桥梁及配套设施养护,改造燃气管网723公里、供热管网1122公里。强化供热补贴资金保障,下达集中供热及居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20.6亿元,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加强韧性安全城市建设,44项水毁修复工程汛前全部完工,安排资金6.5亿元支持应急避难场所、灾害风险预警、应急能力提升等项目建设,增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4.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合力促进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财政改革纵深推进。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部署,出台市对区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5方面23项改革任务。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建立区级“三保”帮扶机制,进一步优化市与区财政关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由23%提高至30%。选取公交运营补贴、旧楼区提升改造等13个重点项目开展预算评审,着力压减不合理项目支出需求。债券发行机制不断优化,全年成功发行债券3815.8亿元,平均投标倍数较上年提高20%。推动财政数字化改革,聚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运行监测等财政核心业务,构建一批管用、好用的数字化场景,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实施更为严格的过紧日子措施,按10%比例压减公用、会议、信息化运维等行政经费,实施“三公”经费拨款限额管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一进一”“多退少进”政策,全年压减非必要支出87.6亿元。出台市级免费开放博物馆运转维护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提升预算精细化水平。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全部电子化管理,实现资金支付、收款和收支报表与业务全流程标准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521家市级单位资金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深化,项目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运行监控范围,选取35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估评价,聚焦农业、制造业、轨道交通等3个领域开展投入产出绩效分析,构建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体系。
财会监督稳步推进。制定出台主责监督、常态化提示机制、线索移送等系列文件,不断健全财会监督制度保障。出台5方面30个协同事项清单,深化与巡视、纪检、组织、审计、统计等监督贯通协调,共享监管信息、联合协同整治、凝聚共治效应。扎实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财经纪律、会计评估、预算执行开展集中整治,围绕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14项执法监督,严肃纠治一批违规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让财经纪律“长牙”“带电”。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专项清理,上缴财政资金21.5亿元。强化财审协同联动,联合开展重大财政资金协同监督,深入推进经济安全监督网格化治理,开展嵌入式内部审计,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以监督贯通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总的看,202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加大财政资源统筹,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紧平衡”状态下实现了财政平稳运行,有力保障了全市重点项目实施,各项财政管理改革任务圆满收官。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各区各部门团结奋斗、担当实干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政增收的基础不牢,新兴产业对税源的支撑不足;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债务付息、PPP项目付费、保障民生等支出刚性增长,部分区“三保”保障压力加大;财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区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有待进一步增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5年预算草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的重要一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谆谆教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贯彻“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的要求,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财政收入看,随着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效应逐步显现,超常规逆周期调节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加上国家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一系列政策有序落地,一批重大项目投产达产,内需潜力不断释放,将对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受国际油价波动、市场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市石油、金融租赁、汽车制造业税收面临减收,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面临一定挑战。从财政支出看,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较大,支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保持一定支出强度,养老、教育、医疗卫生、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刚性增长,轨道交通、城市建设维护等方面也需要重点保障。综合判断,2025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必须把握机遇、迎难而上,收入上要加大统筹盘活力度,积极拓展增收渠道;支出上要更加精准高效,有保有压把牢支出关口,以务实有力的举措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二)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扎实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深化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有效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着力扩大有效需求,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统筹用好各类资源,着力扩大财力底盘,把财政资金用好、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强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保障全年预算平衡,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预算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服务中心,保障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中心工作,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用好本级预算、超长期特别国债、上级转移支付、新增债券等资金,集中力量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市治理维护、基本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
——量入为出,优化结构。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强化资源统筹,努力开源增收,严防跑冒滴漏,实现颗粒归仓、应收尽收。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推进项目标准体系建设,坚持有保有压、区分轻重缓急,优化支出结构,压减非急需非必要支出,节省资金保民生、增福祉。
——勤俭节约,提质增效。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管理,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突出财政资金绩效导向,深化投入产出效益理念,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预算挂钩,削减低效无效支出。
——防控风险,严肃纪律。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完善“三保”帮扶机制,强化预算动态平衡管控,保障基层运行平稳有序。加强全口径债务管理,有序化解债务风险,确保债务按时还本付息,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硬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强化转移支付跟踪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一般公共收入预算2197亿元,比上年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1693亿元,增长4.5%。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加上中央转移支付570.2亿元、调入资金等512亿元、上年结余235.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514.7亿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3490.4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增发国债等因素可比增长9.1%。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加上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4.3亿元,预算总支出为3514.7亿元。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收入预算8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加上中央转移支付570.2亿元、调入资金等197.8亿元、上年结余102.1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48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201.7亿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177.4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增发国债等因素可比增长5.2%。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加上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4.3亿元,预算总支出为1201.7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753.3亿元,比上年增长9.4%。其中,土地出让收入预算667.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4.5亿元、上年结余480.6亿元、专项债务收入540亿元、调入资金等50.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809.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267.8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可比下降10.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加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41.8亿元,预算总支出为1809.6亿元。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397.9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其中土地出让收入预算337.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4.5亿元、上年结余68.9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53.9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98.3亿元、调出资金等28.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479.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25.9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可比增长23.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加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53.9亿元,预算总支出为479.8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127.2亿元,比上年增长4.6%,其中保险费收入1557.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82.9亿元、利息收入18.9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075.9亿元,增长6.1%。收入预算减去支出预算,当年结余51.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92.1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5.6亿元,比上年下降60.7%,主要是国企混改股权转让等一次性收入减少。加上中央转移支付0.4亿元、上年结余10.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26.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26.2亿元,下降27.4%,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5.9亿元、转移性支出6.5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7亿元、国有企业公益性补贴0.8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亿元。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8.3亿元,比上年下降74.6%,主要是国企混改股权转让等一次性收入减少。加上中央转移支付0.4亿元、上年结余8.9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7.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17.6亿元,下降37.8%,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2.9亿元、转移性支出3.8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9亿元。
(下转第4版)
(上接第3版)
5.地方政府债务
根据我市隐性债务置换工作需要,从上年结转的待分配债务限额中安排市级153.9亿元、区级386.1亿元,剩余限额将根据后续隐性债务置换工作另行分配。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至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前,按照2025年度预算草案已预拨人员运转经费等25亿元。
三、2025年财政政策和财政主要工作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与前瞻性调控,加大财政支出强度,全方位扩大内需,加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以及重点民生等领域资金保障。紧盯不放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统筹财力保障地方配套,更加突出战略定位支持“两重”项目,更大力度实施“两新”政策,推动“硬投资”和“软建设”。发挥专项债券促发展、补短板作用,加强债券项目前期准备和评估遴选,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政策协调配合,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持续开展资产盘活,集中部分盘活收入,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投入,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
大力提振消费激发城市活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扩大健康、养老、托幼、家政、数字等服务消费,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消费,有效促进社会消费。持续提升消费能级和品质,大力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加快市内免税店建设,加力打造金街、文化中心等地标性商圈,开展京津冀消费季、海河国际消费季、精品消费月等一系列促消费活动。促进会展经济繁荣发展,鼓励外地企业来津办展,支持举办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中国教育装备展、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重点展会。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大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优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推动外贸主体能级提升。
(二)强化财政政策支撑,有力保障重点领域财力供给
深化区域一体化、京津同城化。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园区发展,着力加强科技创新协同和产业体系融合。安排天开园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落实天开高教科创园升级版政策,建强“核心区”、做大“两翼”、稳步拓展“多点”。加快京滨城际南段、津潍高铁等项目建设,提高区域间通行效率。安排港产城融合发展资金3.8亿元,强化天津港同京冀空港、陆港衔接,支持临港产业、适港产业、海洋经济发展。强化共建共治共享,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病种范围,共同建设一批留学生创业园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人才载体,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协同攻坚。
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强化财政资金统筹,重点支持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生产型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精心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安排资金3.9亿元,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在化学、生物、膜材料等领域获批10家以上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建低维电子材料海河实验室,提升实验室自主创新和产业带动能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优化科技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安排资金8.9亿元,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安排资金8.7亿元,高效有序支持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和优质企业。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构建“天使+创投+产业”基金矩阵,推动海河产业基金、天使母基金、创业种子基金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科创投资体系。
(三)创造高品质生活,持续优化城市内涵式发展方式
加强重点民生保障。安排就业补助资金9.5亿元,建成100家就业驿站,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安排教育支出494.9亿元,健全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深入推进城乡教育帮扶共同体建设。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集中力量重点支持一批顶尖和优势学科发展,积极推动高校产教融合实训平台等项目建设。关心关爱“一老一小”,建设30个社区型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幸福院),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社会救助帮扶力度,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实施3800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安排文体支出36.1亿元,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建筑和工业遗存保护活化利用,推进觉悟社旧址、蓟州古长城等保护修缮工程,深入实施文体惠民工程。
完善城市载体功能。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向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打造快捷便利城市交通网络,加快实施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建成地铁4号线北段、7号线一期南段、Z4线一期北段,完成台儿庄南路等5条市政道路维修改造。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实施协和医学院天津医院二期、环湖医院天塔院区、中医一附院静海院区等新建改扩建工程,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大城细管,完成易积水片和易积水地道改造,改造燃气、供热、供水等老旧管网650公里、800公里、100公里。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更新社区健身园1000处,新建社区户外微场地80处、百姓健身房20处、主题体育公园12处,满足多样化体育健身需求。
(四)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安排资金4.8亿元,开展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努力实现PM2.5年均浓度降至3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安排资金0.5亿元,支持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提升主要河道水体质量,打造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好生物质发电地方配套补贴。安排环境污染监测经费0.4亿元,加快完善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安排农林水支出136.6亿元,推进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持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建设高标准农田30万亩以上,促进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支持种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和“津农精品”品牌培育,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支持高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大力开展乡村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完成1.1万座户厕提升改造,推动57座因灾受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复重建。持续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提高补贴发放精准性、及时性。高质高效推进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
(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紧跟中央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围绕消费税等开展政策性、前瞻性税制研究,推动改革蹄疾步稳。动态跟踪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成效,开展收入数据分析测算。建立高质量发展激励新机制,调动各区增收积极性,支持强链补链、产业培育,引育更有质量和效益的优质税源。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调整优化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管理政策。深化零基预算管理,调整支持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整合各类高质量发展资金,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扩大项目定额标准实施范围。更深层次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行政运转支出,严控编外长聘人员规模,进一步清理规范部门业务费,建立统一的经费核定标准。
持续强化财政管理。编制财政“十五五”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加强总会计核算管理,深化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深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定国有金融企业监事会改革工作方案,建立直管金融企业管理“三级联动”。推进法院、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路径,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持续推进开源组收,提升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税源研究分析,培育税源新的增长点。坚持“花钱必问效”,进一步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改进管理的有效衔接,不断增强绩效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六)筑牢安全底线,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韧性
驰而不息严肃财经纪律。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调剂,依法报告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纵深推进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动态调整协同事项清单,持续深化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有效路径,加强问题线索移送。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区级财政基础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等领域,排查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力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扩大资产评估机构检查范围,严厉打击未履行必要程序、随意出具报告等行为。健全内审内控制度,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审计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推动财政安全平稳运行。落实好中央支持政策,合理分配债务限额,积极压降融资成本,加速融资平台转型退出,有序有效推进债务风险化解。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实施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压实还本付息责任,及时跟踪项目收益情况。加强基层财政运行分析监测,扩围区级财政运行“自画像”指标体系,及时预判财政运行风险。严格预算执行约束,完善预算动态平衡管控手段,保证“三保”支出优先次序,坚决管控超预算支出。完善“三保”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各区“三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建立覆盖所有“三保”支出项目的监测体系,筑牢“三保”保障基础防线。
各位代表,2025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领导下,认真执行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及批准的预算,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守正创新、拼搏奋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