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是拉动我国外贸增长的新动能、全球贸易发展的新势力。为支持新型业态发展,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围绕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出台举措。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公告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简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的持续健康发展。
“包括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系统功能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不仅有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享惠范围的不断扩大,更重要的是为适应新的国际监管环境和业务模式推动了新一轮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陈红娜说。
在支持举措中,“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位列第一项。公告明确,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将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可直接申报出口。
公告提出要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该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情况下,跨境电商在办理出口申报时需要提交“四单”,即订单、收款单、物流单和由这三单汇总形成的清单。新举措不再要求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意味着“四单”变“三单”,申报流程更加便捷,有效节省了企业时间和成本。
同时,公告强调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要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跨境电商的售后服务一直是国内卖家和许多品牌商的痛点。针对这一痛点,海关总署此次也推出对应的举措: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连、杭州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