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金融对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支持天津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发展质量,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水平,这对持续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天津实践,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推动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必须多措并举,坚持强化发展内核,协同联动发展,强监管防风险三者并重。
一、强化发展内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推动金融产业量质同升。一方面,要着力提高金融资源集聚水平,以高质量金融集聚促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金融资源“量”的集聚是金融功能“质”的提升的重要前提,要重点支持以数字资产机构为代表的数字金融产业,以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和保险精算机构为代表的金融服务产业在津集聚发展。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金融产业活力,以活跃的金融产业之力激发实体经济活力。金融功能“质”的提升是金融资源“量”的集聚的客观演化结果,要持续营造积极的金融发展环境,在支持高端智库与一流金融学科建设的同时,还要打造或承接高端金融论坛。
立足本地优势,发展天津特色金融产业。一方面,要发挥天津临海优势,发展航运金融,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不仅要加大金融支持天津港服务能级提升建设力度,还应为航运和贸易提供完善的保险及金融服务,让金融为航运、贸易和智慧绿色港口建设赋能。另一方面,要发挥特色产业优势,重点发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产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要注重专业化,商业保理业务发展要注重国际化。通过加大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引进力度和政策资源支持力度,进一步巩固天津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要形成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模式。一方面,要通过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这四个方面对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高水平金融支持。要以科技金融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以绿色金融推动天津传统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以普惠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民营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金融支持,以养老金融满足老年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并提升其获得感。另一方面,要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实现深度融合,助力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在大力推动数字金融机构在津集聚发展的同时,金融机构还要通过业务经营管理数字化、服务流程与营销数字化等方式,以数字技术推动金融机构转型升级。
二、协同联动发展,强化区域与行业协作
支持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首先,建立区域联合授信机制,满足区域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域联合授信机制的建立,不仅能提升银行业为区域重大合作项目服务的质效,还能提高企业信用风险防控水平,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其次,要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加大对区域内“专精特新”企业融资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最后,还要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天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融资主体的担保支持力度。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协同。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创立股权投资基金,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从而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金融赋能三者有机融合,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大动力。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为天津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提供高水平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立足天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定位,支持天津重点产业体系链上企业发展,为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构建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激发天津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活力。
打破金融信息壁垒,强化金融统计数据共享。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机制,持续优化企业融资模式,加强京津冀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协作。通过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模式与京津冀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协作,不仅能够实现信用数据与统计数据在京津冀间跨区域流动,还能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相关数据的跨部门流动,为中小企业融信增信。另一方面,要搭建绿色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
三、强监管防风险,营造稳定适宜的发展环境
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坚决遏制增量风险。一方面,要加强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准确判断风险隐患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面对当前数字金融和跨境金融等领域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要加强风险监测并及时完善监管,不留监管空白,通过建立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从而实现前瞻性监管。另一方面,要增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与传统制造业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均可能会有风险产生,要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绿色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金融机构治理,稳妥化解存量风险。一方面,要强化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内部治理,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抗风险能力。通过规范化管理运营,强化募资投资和退出的全链条监管,确保储户财产和私募基金财产的独立和安全。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高风险金融机构监管并加大风险处置力度,稳妥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化险。在强化高风险金融机构监管过程中,既要重视高风险金融机构本身所存在的风险,又要防范不良资产间因层层嵌套所产生的衍生风险,杜绝风险传播蔓延。
完善金融法规机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方面,要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健全金融法治制度基础,保护金融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化解体系,高效率低成本化解金融纠纷,为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加大金融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强监管严处罚,从源头减少金融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作为市场之本,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来源与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有效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不仅要通过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让相关经营主体不敢违规,还要提高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意识。
【作者分别为天津财经大学金融与保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融学院教授,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4YJA79008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