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对外发布《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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