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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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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数据信息
我市查处首例案件 企业被罚万元
万红

  本报讯(记者 万红)“您的企业涉嫌存在篡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信息的违法行为,请配合调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日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据安全生产法,查处了我市首例篡改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数据信息的案件。

  前不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线索,反映我市某客运公司津C31×××号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存在异常。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信息显示,当日10时38分前一直在新疆境内正常行驶,随后开始远距离漂移至天津,11时23分后又恢复在新疆境内行驶,动态监控数据信息存在明显问题。经核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达到不法目的,令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篡改了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信息。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信息记录着车辆的信息、位置、行驶路线等内容,可以纠正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是监控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状况、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重要抓手。篡改动态监控数据信息将导致车辆运营状况不清,极大影响车辆运营安全监控,对车内的司乘人员造成安全风险。该企业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持续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信息的排查治理,坚决打击篡改、隐瞒、销毁动态监控数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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