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璠)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要求,在京津冀地区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日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京津冀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举措》(以下简称“《京津冀举措》”)。从破除市场藩篱、打通循环堵点角度出发,以适度超前、可操作执行为标准,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
据了解,《京津冀举措》提出了6方面21条具体举措。一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提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优化物流枢纽资源、扩展三地政务服务事项通办范围、数字证书(CA)互认等7条举措;二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提出完善人才发展平台和政策支撑体系,建立三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协商对接机制、建立技术要素市场合作机制等3条举措;三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提出产品认证结果三地互认、加强审查机构合作、文化旅游一体化建设等4条举措;四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提出企业信息互通互认、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等3条举措;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提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共享共用、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合作、执法标准进一步统一等3条举措;六是建立京津冀区域合作机制,提出成立京津冀区域市场一体化推进小组,负责研究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举措,明确各项举措落实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京津冀举措》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协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