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孙开军 鲍佳琦)昨天,河西区人民法院向实施侵权行为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这是该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5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后,首次通过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经审理查明,某学校学生甲某自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当时,甲某还在上小学)对其同学乙某、丙某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乙某、丙某身体、精神伤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甲某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在送达现场,承办法官对监护人进行了训诫,告知其作为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意义,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子女,用心呵护子女健康成长。
当事法官表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是庄重提醒,如果当事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可视情况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