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市场监管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锚定“十项行动” 推进“五大工程”
市市场监管委优化企业登记服务~~~
~~~
推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 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
市场监管人在行动~~~
市场监管人在行动~~~
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周系列活动~~~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24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批制止餐饮浪费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
本版撰文 通讯员 金世惠

  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外卖、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重点环节,加大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从严从速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西青区鑫玲恒快餐店未采取措施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案

  2023年3月31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在当事人操作区垃圾桶内发现较多可食用蔬菜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予以改正。2023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再次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操作间垃圾桶内仍有较多完整的蔬菜叶等食品原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宁河县金运来烧烤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4月11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天津市宁河县金运来烧烤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美团网络订餐平台店铺售卖的“烤玉米”只能“4份起购”,且无该菜品的小份餐可以选择,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行为。4月12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在网络平台售卖的“烤玉米”仍标注“4份起购”,且无该菜品的小份餐可以选择。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花金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1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午餐高峰期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天津花金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3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回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已张贴杜绝浪费的标识标语,并指定了专人引导顾客适量点餐。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宝坻区酸小七餐饮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酸小七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防止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回头看”,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张贴了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相关标语。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北辰区二姐早点经营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7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北辰区二姐早点经营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滨海新区长红饭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7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长红饭店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未见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提醒。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东丽区某美食店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杜绝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4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美食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该店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杜绝浪费标识,违反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该店当日立即整改,张贴杜绝浪费标识,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河北区天意养老院未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25日,王串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天意养老院进行日常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养老院食堂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未引导就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违反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养老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5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食堂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张贴“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全面完成整改。

  本版撰文 通讯员 金世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