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红)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日前,市港航局正式印发《天津市地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我市地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水路交通运输诚信环境。
《办法》详细划分了信用信息主体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海事行政处罚、船舶检验、船舶检修检测、船舶船员持证等68项信用评价指标信息及等级标准、操作流程、异议处理、结果运用等。市港航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办法》,海事信用按评价分值高低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得分100分及以上为AA等级,得分90至100分为A等级,得分75分至90分为B等级,得分65分至75分为C等级,得分65分以下为D等级。AA级对应海事信用“红名单”,D级对应海事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