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晓梅)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是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基础,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农业生产资料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农民权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并将今年第二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布。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市场监管委移转线索和检验报告,显示天津市蓟州区士良农资经营门市部销售的“香丰”掺混肥料,经抽样检验氯离子项目不符合国标要求,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随后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同款“香丰”掺混肥料29袋,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该案货值金额5920元,无违法所得。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蓟州区士良农资经营门市部销售以不合格掺混肥料冒充合格掺混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肥料29袋、罚款888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在宝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验中,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福广百货商店销售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经抽样检测拉伸负荷项目不符合国标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从某公司购进5卷地膜,进货价格48元/卷,销售价格65元/卷。自购进至案发之日起共售出2卷,退回供货方2卷,店内剩余1卷备样品。该案货值金额325元,违法所得34元。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福广百货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684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