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这是时隔8年继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之后,该法又一次进行的重要修改。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作为“管法的法”,本轮立法法的修改有哪些重要看点?将对国家治理产生哪些影响?
看点一 完善指导思想和原则,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
“当前立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国人大代表、四川成都市政协副主席里赞认为,修正草案着眼于提升立法质量,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提出更高要求。
对此,修正草案规定了诸多具体措施。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编制立法技术规范。
看点二 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明确合宪性审查要求
修正草案的另一大亮点,是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明确法律草案的说明、统一审议等环节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修正草案将现行法律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增加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的规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等,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监督制度,将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看点三 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任务职责,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近年来我国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修正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汤维建表示,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入法,是修正草案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在制度细节层面的具体体现,将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推动实践发展。
看点四 完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加强因地制宜和区域协调
目前的立法法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本次修正草案在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中增加了“基层治理”事项,同时将“环境保护”事项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这意味着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有望进一步扩大。
修正草案还吸纳了近年来地方协同立法实践的经验成果,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