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丽)日前,经天津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西青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家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家奎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金;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承揽、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家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家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