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各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应对多重矛盾和风险挑战,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开源节流,加强财政运行调度,为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防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6.6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按可比口径计算,完成预算94.1%,比上年下降5.8%。其中,税收收入1346.8亿元,可比下降6.4%,税收占比为7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48.9亿元、一般债务收入53亿元、调入资金等218.7亿元、上年结余140.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290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80.9%,下降12.7%。预算总收入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结余156.5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9.5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按可比口径计算,完成预算98.7%,比上年下降6.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48.9亿元、一般债务收入40亿元、调入资金等121.1亿元、上年结余41.6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52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070.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2.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4.6%,下降5%。预算总收入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结余27.7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48.9亿元,比上年增加96.4亿元,包括由地方统筹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356.6亿元、按规定使用的专项转移支付46.6亿元、税收返还245.7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521亿元,比上年增加108.2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35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3亿元、税收返还117亿元。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主要是中央财政给予地方一次性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3.7亿元,完成预算25.9%,比上年下降62.4%,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下降较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4.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741.1亿元、上年结余611.6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87.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693.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5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43.2%,下降31.6%。预算总收入减去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当年结余541.1亿元,主要是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3.7亿元,完成预算29.2%,比上年下降6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4.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55.7亿元、上年结余160.7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143.8亿元、调出资金等0.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259.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47.5%,下降53.3%。预算总收入减去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当年结余38.4亿元,主要是结转项目资金。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42.7亿元,完成预算96.3%,比上年下降1%。其中,保险费收入1292.4亿元、财政补贴434.5亿元、利息收入12.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91.1亿元,完成预算91.6%,下降2.2%。当年收入减去当年支出,当年结余51.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25.3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13.3%,比上年下降93.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余50.4亿元、中央转移支付0.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73.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75.6%,下降82.5%,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0亿元、转移性支出25.5亿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5.3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4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6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当年结余18.3亿元,主要为项目结转资金。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7亿元,完成预算108.5%,比上年增长5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余1.8亿元、中央转移支付0.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亿元,完成预算106.1%,下降41.2%,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8.7亿元、转移性支出5.3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8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当年结余0.2亿元,主要为超收收入结转资金。
5.地方政府债务
(1)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财政部核定我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890.1亿元,其中市级债务限额2474.2亿元,区级债务限额6370.5亿元,待分配限额45.4亿元。截至2022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645.5亿元,其中市级债务余额2400.9亿元,区级债务余额6244.6亿元,均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2022年市级已分配未发行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区级已分配未发行专项债务限额67.5亿元。
(2)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2022年全市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46.5亿元,包括新增债券792.6亿元、再融资债券653.9亿元。政府债务外贷提款1.4亿元。当年全市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962.5亿元,其中偿还本金684.5亿元,支付利息278亿元。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回顾过去一年,面对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疫情影响造成的减收,以及民生保障、助企纾困、疫情防控相应增支的双重叠加,预算平衡难度超出预期。财政部门坚持难中求进、稳中求成,以非常之举、务实之策,创新工作、主动作为,坚定、及时组建市、区两级税源建设工作专班,加强组织收入调度,持续做大做强税源“底盘”,加大闲置资源资产盘活力度,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不断提高政策实施和资金投向的精准度,促进财政收支平衡。
1. 聚焦助企纾困培育财源,着力稳企业、增活力
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聚焦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累计办理退税455.4亿元。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适用主体范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继续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累计减免缓缴税费256.6亿元。
多措并举加大援企帮扶力度。实施更大力度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向13.5万家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14.8亿元,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阶段性减免3个月或6个月国有房屋租金5.2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阶段性提高采购预留份额,授予中小企业采购合同份额达148.2亿元、占比70.3%。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倾斜。
建立税源专班工作机制。六月份在市、区两级建立税源建设工作专班,将财源建设和服务企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优化包联服务,持续做好重点企业走访,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强财政收入运行态势分析,关注重点行业运行以及平台经济等财源发展情况,着力发掘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研究建立招商绩效评价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育和孵化转移,推进跨区合作项目利益共享,支持推动中芯国际大二期、联想(天津)智慧创新服务产业园、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总部等一批重点项目落地。
2. 聚焦增强区域发展动力,着力强基础、调结构
主动服务制造业立市战略。发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安排资金10亿元,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实施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203个,新打造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00家,推进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4家,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9家,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50家,累计争取中央奖补资金1.6亿元。
助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方式,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为科研“松绑”、为创新“减负”。深入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择优补助企业3.8亿元,带动研发经费支出增长45.1亿元。加大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拨付专项资金8.9亿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均突破1万家,评价入库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分别超过5000家、400家、280家。支持举办第六届世界智能大会,签约项目136个、总投资849亿元。设立首期40亿元天使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全力打造“海河科创名片”。
支持稳投资促消费扩内需。发挥政府债券对投资撬动作用,成功发行11批新增专项债券741.1亿元,支持全市256个重点项目建设。优化提升消费环境,安排0.2亿元支持举办第二届海河国际消费季等主题活动,实施消费券促销,促进汽车、家电、百货零售、餐饮文旅等消费加快恢复。争取中央服务业资金2.3亿元,支持县域商业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供应链、商品服务下沉和农村消费提升。安排0.2亿元支持会展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扩大消费品进口,进一步丰富国内市场供给。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3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维护运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3. 聚焦推进重大战略实施,着力强统筹、保重点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任务。支持天津港加快发展,筹集14亿元用于天津港基础设施维护提升、集疏运专用通道规划建设,积极争取启运港政策,加速打造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有序推进滨海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加快建设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提速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京唐城际、京滨城际(北段)建成通车,津兴城际全线铺轨,京津冀主要城市1—1.5小时交通圈基本形成。推进重点流域生态治理,实施重要河湖湿地生态补水17.4亿立方米,推进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拨付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0.9亿元,上游地区来水质量明显提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考核细则,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17.9亿元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惠农强农政策,新建高标准农田24万亩,及时启动疫情期间抢种速生叶菜补贴政策,有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筹集20亿元投入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改革发展,建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150个,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争取中央财政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县奖励,全面推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改革。
4. 聚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惠民生、增福祉
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财政支出的七成投入民生领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惠及320余万人。做好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下达补助资金17.9亿元,调整物价补贴发放机制,加大临时性救助力度。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机制,调整享受补贴时间和套餐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助餐服务需求。安排资金5.9亿元,用于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价格稳定、供应充足。落实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向7.8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3亿元。积极盘活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利用中央预算奖补资金1亿元,开工建设爱米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支持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37个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新增中小学学位4.5万个。支持举办首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助力打造职业教育新高地。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定点救治医院运行保障,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拓宽个人账户支出范围,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7500元提高至9000元。推进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启动李叔同(故居)纪念馆提升改造,实施大运河、海河文化旅游带拓展提升改造,建设一批社区健身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设施,促进文体事业繁荣发展。
促进现代宜居城市品质提升。争取中央污染防治资金6.8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16家供热站完成燃煤锅炉改燃气,4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程,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开工建设,出资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持续推进“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滨海湿地和海岸线生态修复,构筑“河流环抱”“湿地围城”良好生态格局。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8亿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建设177个小区、779万平方米。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惠民工程,改造供热旧管网108公里、燃气旧管网404公里,加快实施中心城区6处积水片治理。支持地铁4号线北段以及7、8、11号线一期建设,地铁10号线建成通车,加快B1、Z2、Z4号线一期建设,“津城”“滨城”双城间通达效率进一步提升。
5. 聚焦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着力保基本、提效能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再考虑以前年度预算基数和历史沿革,建立“预算一年一定”“项目能进能出”的新机制。坚持真过紧日子,在近年严控一般性支出基础上,2022年按5%、10%两档比例压减公用经费1.6亿元,按20%比例压减部门行政支出3亿元。执行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退一进一”政策,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按月据实增减,净收回资金1.8亿元。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监控,引入财资管理云平台,1046个单位账户纳入监控范围。开展闲置资产盘活专项行动,推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采用“财政+第三方+行业专家”联审模式审核1500余个项目绩效目标,全面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加强成本控制,开展项目成本绩效分析试点。加大财政绩效评价力度,评价范围进一步向中央直达资金、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拓展,覆盖“四本预算”。强化财政预算评审,对精准农业一张图、公共服务体系等122个项目压减预算28.7亿元,审减率达41.6%。建立预算绩效高端咨询智库和专家库,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落实“三保”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开展16个区“三保”预算审核,督促足额编制预算、不留硬缺口。严格“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动态监测重点地区,精准调拨“三保”资金,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最大限度下沉财力,下达疫情防控专项补助17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再增加2亿元,对“三保”困难区给予精准支持。第一时间下达区级留抵退税等专项资金98亿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好民生保障。
6. 聚焦管住用好政府债务,着力强管理、防风险
加强专项债券全周期管理。强化项目质量源头把控,出台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办法,实行储备库、需求库、发行库和存续期库滚动接续、分级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专项债券正负面清单,从严审慎分配新增债券额度,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要。实行常态化安排发行,做到随用随发、即发即用,同时所有新发专项债券全部通过含权或等额本金偿还方式发行,避免偿债责任后移。实行区级专项债券资金专户管理,市财政局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从严审批,严防挤占挪用。出台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行债券资金使用和目标实现情况“双监控”。部署上线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系统,实现专项债券资金全过程、穿透式监管。制发市级事业单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前归集偿债资金,将偿债责任落到实处。
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未落实的一律不予立项,严厉整治项目超概算、超工期、超标准。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监控约束,落实市对区举债融资事前安全审查机制,及时叫停涉嫌违法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融资。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沟通,对高息债务开展“削峰”管理,依法合规做好债务缓释,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在全市共同努力下,超进度完成既定的隐性债务化解任务,没有出现一笔逾期违约,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入增长基础不牢固,支出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可用财力与资金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区级财力不足,市级统筹调度能力减弱,财政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二是财源建设还需加力。激发潜力抓存量和发挥优势谋增量的主动性不强、创新招法不多、成效不明显,出台的政策、投入的资金、引进的项目与绩效目标有差距。三是发展负担较为沉重。化债资金来源单一,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贡献少,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转第8版)
(上接第7版)
二、2023年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下,科学研判形势,合理安排收支预算,系统谋划财政工作,为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保驾护航。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扩大有效需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抓好改革开放、发挥好天津优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五个方面工作导向,集中力量支持实施“十项行动”,落实“十个聚焦”,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抓实抓牢财源税源培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健全现代预算管理制度,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为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预算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精准高效,促进发展。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落细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发挥财政政策效能,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源,加大经济领域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政府招商绩效评价,牢固树立高质量、高效益精致增长的转型发展导向,支持各区有效引育财源税源。
──聚焦重点,强化统筹。把落实中央和市委重大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加大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部门存量资金等各类资金资源统筹力度,强化政策集成和资金协同,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港产城融合等重点领域,确保重大部署和重要项目落地实施。
──勤俭节约,保障民生。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精打细算,大力压减公用经费预算,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深入挖掘节支潜力。办好民生实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更加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在发展中推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持续加力,稳固基层。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加强基层财政运行监控,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增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能力。完善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合理安排新增债务规模,积极防范债务风险。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实行跨年度预算平衡,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
(二)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一般公共收入预算1921亿元,比上年增长4%。其中,税收收入1514亿元,增长12.4%。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20.4亿元、一般债务收入33亿元、调入资金等462亿元、上年结余156.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192.9亿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3192.9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16.7%。收支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是收入预算方面,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税源培育效果逐步显现,资源资产盘活力度不断加大,将带动财政收入稳步回升;二是支出预算方面,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强化零基预算理念,坚持真过紧日子,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核定预算。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收入预算769亿元,比上年增长4%。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20.4亿元、一般债务收入33亿元、调入资金等83.7亿元、上年结余27.7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411.4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22.4亿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122.4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8.1%。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992.5亿元,比上年增长134.3%。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7亿元、上年结余541.1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135.4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401.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401.9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56.8%。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1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6%。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7亿元、上年结余38.4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235.4亿元、调出资金等18.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0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07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69.7%。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901.5亿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保险费收入1351.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39.1亿元、利息收入29.9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904.5亿元,增长6.3%。收入预算减去支出预算,当年赤字3亿元,需动用以前年度滚存结余弥补当年缺口。年末滚存结余1222.3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1.7亿元,比上年增长42.6%,主要是市级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增加。加上上年结余18.3亿元、中央转移支付0.4亿元,预算总收入为5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50.4亿元,下降7.8%,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6亿元、转移性支出13.5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9亿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2.3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7亿元。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9.2亿元,比上年增长29.7%。加上上年结余0.2亿元、中央转移支付0.4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19.8亿元,增长18.3%,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2.3亿元、转移性支出6.2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3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4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08亿元。2023年全年新增债务限额将在全国人代会批准地方总限额后,由财政部提出分配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下达。提前下达的2023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32亿元拟全部分配市级,连同上年市级结转1亿元,市级可发行一般债券33亿元。2022年年底,我市将拟申报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行审核。按照政策规定,地方应选择两部委均审核通过的项目安排发行。鉴于审核结果下达时间较晚,上述50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本次暂未分配。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至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前,按照2023年度预算草案已预拨人员运转经费等25亿元。
三、2023年财政政策和财政主要工作
当前国际经济衰退风险增加,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多重考验持续显现,我们一定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人大有关预算决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现代预算制度改革,不断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大力涵养财源税源,打牢经济稳定增长基础
更好发挥税源专班作用。强化市、区两级税源专班队伍建设,完善财源建设协同工作机制,引导各区结合区域特点,统筹用好各项政策资金,加强对企业的精准服务,着力促进市场主体释放活力。跟踪分析重大财税改革、产业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等财源结构研究,为完善财税政策提供支撑,加快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推动二产提质、三产增效。用好区域高质量发展、跨区联合招商等政策措施,以激励为核心,统筹存量和增量,兼顾引导、约束和保障,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市和区联动发展、共同受益。狠抓开源组收工作,牢固树立精细管理意识,强化税收征管服务,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快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税源治理体系,着力发掘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支撑。
强化财政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把提高绩效作为财政工作的目标导向,用足用好预算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用到关键点,用到急需处;用好财政金融两个“钱袋子”,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我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坚持应享尽享、应退尽退,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稳定发展预期,坚定市场信心。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加强政府招商绩效评价,大力实施精准招商、以商招商,进一步提升招商实效。支持平台经济做大做强,推动细分领域平台企业和相关产业在津集聚发展。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吸引品牌会展商落户,全力培育品牌会展。
高效能激发区域活力。支持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行动,完善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引导优质公共资源向滨海新区、中心城区东部和北部、远郊五区倾斜,立足各区资源禀赋,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加快推动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制定出台天开高教科技园支持政策,高标准筹划建设金融街和中央商务区(CBD),大力发展服务经济、总部经济、商务经济、创新经济。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实施百年金街、古文化街、意式风情区等传统商圈提质升级,支持举办第三届海河国际消费季,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业态,激发消费市场潜力。完善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支持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发挥新增政府债券作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强化项目管理和储备,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扩大有效投资。
(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下力量提高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承载能力,主动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同城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优化承接载体平台建设,实施跨区合作项目税收利益共享机制,精准对接引进优质项目资源。加快推动港口经济发展,牢固树立港产城融合发展理念,落实天津港支持政策,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持续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津兴城际建成通车,加快京滨城际(南段)、津潍高铁建设。强化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协同治理,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任务。对接首都创新资源,持续深化部市、院市、校市、企市合作,加快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牵引。深入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为引领,完善创新主体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引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领军企业,雏鹰、瞪羚、领军(培育)企业分别超过5800家、460家、310家。深入推进制造业立市战略,优化设立制造业立市专项资金,全年新培育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00家,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
持续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若干措施,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效落实各项惠农强农政策,支持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产业融合发展,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障“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竞争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汛抗旱体系、农村公路改造等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支持经济薄弱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发展乡村实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用足用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信贷担保奖补等政策,放大乡村振兴基金撬动作用,加快构建“财政+金融+社会资金”投入格局。
(三)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增进民生福祉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兜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万人以上。支持举办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持续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支持新增义务教育学位2.2万个、普通高中学位8500个,高质量实施“双高计划”,持续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健全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婴幼儿托位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措施,加快建设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等项目,推进部市共建8个专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加快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一批户外微场地等设施,广泛开展群众性赛事活动。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促进嵌入式养老机构发展,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30个。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村危房改造。优化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建成8条城市道路,改造供热旧管网134公里、燃气旧管网592公里。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绿水青山、碧海蓝天、草木葱茏、鸟语花香的生态城市。
(四)健全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
坚持真过紧日子。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继续严格执行零基预算,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继续清理规范业务费,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大力压减公用经费预算,努力降低行政运行开支。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成本控制管理,加强项目预算评审,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坚决压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机制。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
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适度增强市级统筹调控能力,进一步理顺市与区财政关系。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市级预算绩效专家库,优化预算绩效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构建多维度、多环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绩效约束。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动资产、债务、政府财务报告等业务系统的全面整合。启动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完整反映预算资金流向和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情况。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五)严格政府债务和基层财政运行管理,筑牢风险防范制度堤坝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落实我市项目库管理办法,组织各区各部门抓紧谋划一批具备造血功能、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项目,分级入库推动落实。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做好限额分配、预算调整及发行准备等工作,确保债券资金即发即用。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专户管理,严防挪用占用、违规拨付资金。严格落实市对区举债融资事前安全审查、疑点问题推送等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和风险预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用好债务缓释政策,防范逾期违约风险。
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管理。压实“三保”保障责任,督促各区足额安排“三保”预算,落实“三保”支出优先保障顺序。严格执行“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开展财政运行预警监测,将土地收入下降多、财力平衡压力大、债务负担重的区作为重点,密切关注“三保”预算执行、国库库款运行情况,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健全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建立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制度,确保“三保”兜得住、财政可持续。
(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财经纪律约束
积极配合预算审查监督。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报告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坚决禁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认真落实“三走访”制度,做好与代表委员日常沟通交流,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把办理建议提案同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改进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推动“阳光财政”建设。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围绕财税政策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绩效评价,强化政策跟踪问效。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监管,合理有序加快支出,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落实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加强单位实有账户监控,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推进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及时回笼国库垫付资金。主动加强财政与审计、中央驻津单位等沟通协作,抓紧抓实审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健全审计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及批准的预算,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天津力量!
名词解释
1.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留抵退税政策:近年来,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国对部分行业实施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政策。2022年4月和7月,国家两次扩大政策实施行业范围,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预算管理一体化: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5.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6.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
7.一般债券: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8.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9.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给下级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
11.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并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按照上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1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3.专项债券: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1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15.滚存结余:指截至年末的累计结余。
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7.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8.直达资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19.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20.零基预算:指在编制预算时,对于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不考虑以往情况,从根本上分析每项预算支出的必要性和数额大小。这种预算不以历史为基础作修修补补,在年初重新审查每项活动对实现支出目标的意义和效果,重新安排各项支出活动的优先次序,并据此决定资金资源的分配。
21.民生支出:指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卫生健康、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2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3.三保: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