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本年度第一期居住证积分申报受理启动。
本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启用新版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居住”指标规定。新规定对申请人在我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的,根据住房所在不同行政区域每满1年积10—15分,对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加15—30分。对租房居住(租赁居住)的,仍继续保留每年积6分。在申报指导分值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单项积分分值,让更多申请人能够早日成为新天津人。
“春节前夕,我们就研究制定了年度居住证积分工作方案。开展了窗口人员业务培训,让联办部门熟练掌握新规定;做好积分申报系统调试,让申请人在线操作更加快捷顺畅。”市引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扩大便民服务圈,积分申报受理工作打出了“组合拳”,市区、滨海新区居住证积分受理点健全协同机制和会商机制;形成灵活机动的弹性协同服务模式,企业群众吹哨,市区、滨海新区“服务直通车”和“政策小分队”迅速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