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团泊西香醍名邸小区一百余户业主入住多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自主选聘物业公司。
该小区位于静海区华康街,第一批业主入住时,是长城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今年4月,长城物业公示退出,街道居委会组织选定世茂物业天津分公司进驻,遭到业主反对。该小区70多户业主联名主张成立自己的业委会,自己选聘物业公司。
业主孙女士介绍,三年前业主们就提出成立业委会,没获准。业主沈先生说,小区目前有120余户入住,业主代表们今年3月份再次找到华康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委会,依然被拒,理由是香醍名邸小区还没开发完。
属地伊山郡居委会王玥斌书记表示,长城物业撤出后,因为香醍名邸小区没业委会,居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为执行换物业事宜,制作公告在小区张贴并在业主群发布,要求报名的物业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组织业主代表投票。表决结果是:58票同意,57票反对,新物业公司获准进驻。
静海区住建委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刘要武表示,香醍名邸是分四期开发。已入住的一、四期是别墅,目前有100多户,二、三期为高层洋房还没开发,也没办销售许可。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有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和一个业主大会,该小区不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刘要武介绍,民法典278条规定,选举业委会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用香醍名邸小区已开发和没开发的全部户数作分母,现在已经入住的业主在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上远远不足三分之二。因此该小区没法成立业委会。
业主们对此并不认可。沈先生说:“从2013年开发到现在近11年了,我们旁边还是大坑,已入住的业主就一直等下去吗?”
民法典“双三分之二”规定给业主共同事项表决提出了人数要求,这个法条的立法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权利,而不是为保护业主权利设置障碍。业主们认为,一方面,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应当尽快按民法典要求作相应调整,以便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即使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相关部门也应该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妥善解决他们的现实问题。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业主们找出当初开发商给的布局图,一四期相连,集中在南部,二三期大部分在北部和东北。据此,业主们认为,现有规定下,相关部门也应支持他们成立业委会。
王玥斌表示,居委会希望香醍名邸小区有业委会,还专门向上级反馈并研究,但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