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津门策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设新时代文化高地
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重富裕,当是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观察,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问题,从根本上讲,是每个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应以人的全面进步来衡量,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依归。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主要指公民个体在追求文化生活、审美情趣、自我价值、科学知识和群体认同的过程中获得的较好公共文化资源保障和所享受到的相对公平的机会,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人的全面发展”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理念,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一起共同构成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我们结合浙江省先行先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相关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加强顶层设计为统领,系统推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一是加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研究。相较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显性指标,精神生活的内隐性和弥散性特征,使得人们在如何评价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上难以达成共识。建议在我市高校及科研院所成立专项研究中心,整合研究力量,建立起可度量的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浙江省出台了《关于高质量打造新时代文明高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浙江省文旅厅也围绕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服务共同富裕制定了行动方案。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文件为推进居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发挥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基于发展水平、个体差异等原因,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会有一定差别,因此既要统筹谋划,又要循序渐进。建议有计划地在和平区、河西区等全国文明城区进行先行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一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精神文明建设归根到底是人的建设,要把培养时代新人作为着眼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树立文明理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文明风尚,让文明之光照耀津沽大地。二是拓展全域文明创建。市文明委印发《天津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周期提供了制度保障,建议把创城工作重心向“洼地”倾斜,促进市级文明城区争创区早日进入市级文明城区行列。三是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我市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中注重发挥志愿服务优势,注册志愿者已超288万人。建议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工作,培育一批可延续、可复制的常态化品牌项目,持续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以构建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抓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是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根据前期调研发现,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不同程度存在使用率不高、“重建轻管”等问题,建议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匹配性,实现双向文化互动和真正便民惠民。二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街镇和村居文化管理人员往往一人管理多项工作,投入到文化工作的精力不足。建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政策,特别是做好镇、村一级定岗定编工作,完善基层文化管理人员待遇的保障体系。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共建。目前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依靠有限的财政支撑,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共建的意识不强、招法不多、魄力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数量、质量和创新活力。建议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共建机制,吸引更多文艺团体、文化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小而美”文化空间创造,共同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精准度和发展活力。

  四、以发展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为重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

  一是推出更多津派文艺精品力作。我市文化产品和服务“缺不缺、够不够”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好不好、精不精”问题越来越凸显,建议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文化消费需求,扩大优质文化产品的供给,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完善活跃文化艺术市场。以扩大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为核心,培育文化消费新热点、新场景、新地标,推动我市成为文化艺术品交易之城。三是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天津独特的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积极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