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红)昨天,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货车(含大件运输车,不含专项作业车)通行我市高速公路时,将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免10%通行费。
在此前举行的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开放式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货车通过ETC门架的时间为准。此外,通行费减免后的收费规则为MTC(人工收费)车辆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ETC(电子收费)车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