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我市七部门联合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
~~~
~~~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谢文凯
“喜迎二十大 百场忠诚教育思政大课”校园巡讲首场报告会走进南开大学~~~
~~~
市委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张工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
~~~
~~~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17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我市七部门联合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陈璠

  本报讯(记者 陈璠)9月1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个方面提出十二条具体举措。

  在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两条举措。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落实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金融、财税、公共服务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供需适配。发展长租房市场,引导住房租赁企业结合市场需求扩大房源供给,稳定住房租金水平,满足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四条举措。针对就近照料老人和抚养多子女带来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为盘活居民自有闲置房屋,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居民家庭将原有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为支持居民家庭“卖旧买新”“卖小换大”等置换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对于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新购房屋价款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两条举措,优化了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首套认定标准,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加大金融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的支持,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为减轻居民利息负担,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四条举措。加大金融对房地产的支持力度,《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积极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依法支持存量非住宅项目盘活,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商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确保项目建设。

  同时,优化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按3%确定;其他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按15%执行。

  《通知》还从优化新增供地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比例、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配套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