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发愁的证明①
组织部门说应该开 注册地说不归我开 办公地说没法开
这张纸证明 应该由谁开 2025年05月23日  记者 韩爱青

  编者按

  “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我还活着”……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屡屡成为群众办事的“拦路虎”。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证明事项,简化办事流程,但在基层执行中,部门之间“踢皮球”、政策落地“断链”的现象依然存在,让群众跑断腿、寒了心的情形仍不时出现。

  一纸薄薄的证明,折射出的是部门协同不畅、服务意识不足的深层问题。即日起,本版推出“让人发愁的证明”系列报道,聚焦群众遭遇的“证明困境”,追问政策执行中“梗阻”的根源,推动“减证便民”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开一张‘单位无党支部’证明,我跑了两天,往返近百公里,还是没办成。”近日,津南区双港镇的宁先生反映,自己在申请入党过程中遭遇“踢皮球”,单位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街道党工委互相推诿,导致证明迟迟无法开具,影响入党进程。

  宁先生所在单位未设立党支部,按照组织程序,他只能向户籍所在地(津南区双港镇宋庄子村)的党支部申请入党。经过几年培养考察,宁先生已具备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条件。但在审核阶段,镇村两级党组织要求其提供两份证明:一是“单位开具的无党支部证明”,二是“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出具的该单位确实无党支部证明”。

  单位的“无党支部证明”很顺利就开出来了,但是另一张由单位属地开具的证明,却给宁先生带来一段“证明的旅程”。他首先来到公司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办,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您的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在河西区梅江街道,相关证明应当由梅江街道党工委出具。”然而,当宁先生辗转来到梅江街道党工委时,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答复,对方表示“这类证明应当由企业注册地负责开具”。两天时间里,宁先生往返奔波于两地之间,但两个部门各执一词,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宁先生不禁感慨:“我积极向上,得到村党支部和群众的认可,没想到却被一张证明卡住了入党的脚步。”

  关于这纸证明的必要性和开具主体,津南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向记者作出说明: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或学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申请,没有单位或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向居住地、‌单位所在地‌或‌单位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入党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之间需沟通情况。宁先生因工作单位变动,村党支部需了解其新单位党组织情况,确定现单位是否具有培养条件,确定培养主体,便于后续培养教育工作,因此索要“单位无党支部证明”,是符合组织工作规范的正当程序。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回复中明确表示,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此类证明应由企业实际经营地党组织负责出具。管委会两新办工作人员强调,该文件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划分作出了明确规定,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应由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党组织履行相关职责。

  对此,梅江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宁先生的情况较为特殊,虽然其日常工作地点位于梅江街道辖区内,但其所属单位作为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并未在街道行政区域内设立实际办公场所。此外,今年全市开展“两新组织”摸底排查工作,街道掌握的辖区企业名单中并未包含宁先生所在单位。街道工作人员还专门联系了宁先生日常工作所在大厦的物业管理部门,对方也确认该企业未在大厦内注册办公。基于以上两点,街道无法对该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核实,因此未能开具相关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情况复杂不能确定实际经营地的,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地点应为其实际经营地。因此,该企业相关事宜应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事情终于迎来转机。据宁先生反馈,在记者介入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梅江街道相关部门均主动通过电话联系他,表示将积极协助推进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困扰宁先生多时的“证明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