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三十三号 2024年12月12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