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作用 让社工站成为百姓身边的“幸福站” 2024年09月24日  韩雯

  本报讯(记者 韩雯)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是做什么的?近年来,社工站走进津城百姓身边,有人可能会好奇,社工站有什么作用?近日,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作用的指导意见》,就社工站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干给出明确说明。

  根据《指导意见》,社工站是开展为民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经过三年建设推广,我市已实现街道(乡镇)社工站全覆盖。社工站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指导意见》明确,社工站重点围绕“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领域开展社区服务。

  扶老助老类。为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帮扶照料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老年助餐、送餐入户、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提供专业支持,组织并积极参与老年人认知障碍筛查和社区康复工作。

  扶残助残类。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为其家庭成员及所在社区提供辅助性支持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政策宣传,为残疾人等有需求的困难群体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以及其他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水平的服务。

  扶贫助困类。困难群众发现及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等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照料、学业辅导、困难帮扶、紧急援助、心理疏导、促进就业等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定期探访、照料服务、康复训练、医疗陪护、自理能力评估等服务。

  孤儿及特殊儿童群体帮扶类。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开展探访评估,分类提供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怀、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培训等服务。

  群众有需求的其他社区服务。

  社工站服务主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运作”的方式运行。

  购买主体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民政部门原则上不直接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资金相关规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突出社会工作特色特长,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行政性工作,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扶持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和技巧,不断提升基层服务水平。通过“社工站一平台+N项目”方式,以社工站为平台,联动街道(乡镇)相关科室、项目承接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等基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共用共享。

  街道(乡镇)以户籍人口为依据,以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绩效目标,结合辖区居民人口结构和需求特点,合理确定购买项目的内容和服务时间,原则上每个项目的服务时间不超过一年。对应当由政府部门直接履职、不适合由社工站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工站购买。

  “布局‘家门口’的社工站,就是想让社工站成为百姓身边的‘幸福站’,因此,在《指导意见》里,我们还特意强化了资金保障,让社工站行稳致远、进而有为。”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用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购买依托街道(乡镇)社工站开展“助老助残助困助孤”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通过社区基金、慈善资源等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用于开展群众有需求的其他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