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历代,都会有一些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老规矩,史书上称之为旧制、故事或典故等。虽说有些老规矩实则是“潜规则”的代名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但也有些老规矩,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行为,约束了权力的泛滥,有的甚至管住了贵族的嘴、皇帝的手,宋朝就有这样的老规矩。
以前在豪华酒店吃吃喝喝的,非官宦即商贾,升斗小民是无钱这样奢华消费的。但在宋朝,尽管京城开封餐饮业很发达,豪华酒店遍布大街小巷,官员却不敢进酒店吃喝,因为宋朝有一个老规矩:“官员不入酒肆。”官员一旦在酒店杯觥交错,不管公款私款,马上就会遭到御史的弹劾,不是罢官免职,就是纪律处分。据欧阳修的《归田录》记载,宋真宗时的太子谕德(官名。唐、宋时置为东宫官,有太子左、右谕德,简称谕德)鲁宗道有一次老家来了客人,因为家里酒具不齐备,只好换了便装,领着客人到附近的仁和酒店招待,混迹于士绅豪客之间,躲躲闪闪。恰好这天宋真宗有急事召见他,当他迟迟赶到宫里谢罪时,宋真宗劈头就责问:“何故私入酒家?”还说,“卿为宫臣,恐为御史所弹。”倘不是鲁宗道实话实说,认罪态度又好,差点儿被罢官。
宋朝还有一条老规矩,就是王公贵族“不得取食味于四方”,意思是当权者不得向各地索要地方特产和美味佳肴,旨在防止横征暴敛。宋人邵伯温的《邵氏闻见录》记载,宋仁宗有一次病了,皇后想找江淮一带的特产糟白鱼给皇帝补补身子,但寻遍京城,一无所获。愁眉不展之际,恰巧宰相吕夷简的夫人到宫中给皇后请安,皇后想起吕夷简是寿州(今安徽凤台)人,家里也许有,便对吕夫人说:“上好食糟淮白鱼,祖宗旧制,不得取食味于四方,无从可致。相公家寿州,当有之。”吕夷简家果真有,吕夫人回去后,赶紧把糟淮白鱼送至宫中,了却了皇后的这桩心愿。可见,一个不显眼的老规矩,只要执行得好,就能管住哪怕是至高无上如皇帝的嘴。
宋朝执行时间最长、执行效果最好的老规矩,便是那个人人熟知的宋太祖的誓词:“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据南宋陆游的《避暑漫抄》记载,建隆三年,宋太祖于太庙寝殿的夹室立下一碑,上刻三行字,一曰“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中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二曰“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三曰“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是为“誓碑”。“誓碑”的核心内容是“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尽管这条誓词不过是制度与法律之外的一则祖宗家规而已,但它却比任何政策法律都执行得好,宋朝前后三百余年,的确鲜见对文人士大夫和批评朝政的人开刀,甚至多次因为这条老规矩而朝令夕改,刀下留人。
宋神宗是个励精图治的皇帝,希望通过改革,来实现宋王朝的崛起和振兴。但当他的“熙宁变法”措施在全国铺开之后,却遭到了一些士大夫、特别是苏东坡这种“意见领袖”的反对。当时,苏东坡在地方工作,耳闻目睹新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青苗法”在执行中严重走样,损害了百姓利益, 他便多次上书提意见。然而,宋神宗求胜心切,听不进不同意见,而且对苏东坡提意见内心不快。于是,御史李定、舒亶以苏东坡诗文中有讥谤皇帝、攻击新法之语弹劾他,苏东坡因此被捕入狱,史称“乌台诗案”。在入狱的百天时间里,李定、舒亶等人不断向宋神宗提交苏东坡诗文中的“罪证”,最后几乎按罪当诛。就在屠刀即将举起之际,宋神宗猛然想到“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祖训,最后只好强压内心的怒火,主动说服御史,把苏东坡贬官降级了事。苏东坡也因这条老规矩,从黄泉路上捡回了一条性命。
帝制时代,皇帝也是最高法院院长,杀人和赦罪之令,都得他签字才能生效。据南宋高文虎的《蓼花洲闲录》记载,宋神宗因陕西与西夏交兵失利,追究责任,要斩首一漕运官,而且已经签好字,安排立斩。第二天上朝后,宋神宗问宰相蔡确:“我昨天批出的斩首令是否执行?”蔡确说:“没有。”宋神宗奇怪地问:“有何疑问?”蔡确说:“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宋神宗沉吟良久,终于收回斩首令,免了漕运官的死罪。
宋朝不仅主张不杀士大夫和上书言事人,而且这一免死的“丹书铁券”还辐射到整个读书人群体,成为士子们的“护身符”。宋仁宗时代,四川举子向成都知府献“把断剑门烧栈道,西川别是一乾坤”的反诗,宋仁宗听后,不过一笑了之。
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说明人要有敬畏之心。宋朝这些老规矩之所以一以贯之,倒也不是这些祖宗的规矩果真比政策法律还威严,宋朝皇帝在自己需要时,改变祖宗规矩常常是毫不犹豫的,像宋仁宗的“庆历新政”和宋神宗的“熙宁变法”,都是对老规矩的改弦更张。之所以“不杀士”,不过是这些锦衣玉食的皇帝,还心存一丝敬畏罢了。而一个手握生杀大权又没有监督的皇帝,一旦缺乏敬畏,私欲就容易战胜公德,邪恶就容易战胜正义,冲动就容易战胜理智,头脑发热之际,势必人头滚滚,血流成河,历代暴君莫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