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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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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说 天津市新闻名专栏
00后开始整顿餐具费 要的就是明明白白
本报评论员 宋学敏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大学生小张和同伴在餐厅吃饭时,被服务员告知每套餐具要收1元餐具费。小张等人在结账后将4套餐具全都打包带走,实现餐具“1元购”。小张表示,自己结账的时候询问过店员餐具是否可以带走,店员回复说可以。小张还称:“既然餐具付了钱就要带走,一块钱都不白花。”无独有偶,此前因餐厅消毒餐具每套收费1元,山东淄博一位大学生认为这笔费用不合理,将收费使用的餐具带走。“餐具收费大学生付1元直接带走”“00后开始整顿餐具费”相继登上微博热搜。

  事实上,“餐具费”这个收费名目并不新鲜,所谓“餐具费”,就是一次性餐具包或消毒餐具的使用费,通常随餐收取。餐具费的收取金额一般在1元到5元之间,有的餐馆会在菜单或者墙上明示,有的餐馆则会在结账时才加上。就金额来说,几块钱的餐具费不算多,但让不少消费者生疑,饭店提供免费餐具不是应该的吗?难道去吃饭还得自带碗筷?对餐具进行清洁和消毒是饭店的义务,却变成了付费项目,可未必有多干净卫生啊。不过,质疑归质疑,很多消费者选择了忍气吞声,甚至有人已经“被迫习惯”了,这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商家收取这类费用的风气。“感觉被饭店PUA了,餐具费/餐位费,莫名其妙就习惯了它的设定。”如今有大学生开始“整顿”餐厅,用打包带走的方式抗议,这一做法引发了“苦餐具费久矣”网友的共鸣,“就要用魔法打败魔法”“想这么干很久了”。

  那么,餐具费是否应该收取呢?这得分开说,不合理,但也不违法。针对此事,江苏省消保委曾表示,收取“餐具费”现象虽已是司空见惯,但并不代表合理正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没有禁止商家收取“餐具费”,但商家一味地以“餐具费”之名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显然不合理。商家可以在消费者知情且自愿的前提下提供有偿餐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但商家应当同时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其法理依据的是“合同的附随义务”。一句话,收费的餐具可以有,免费的餐具必须有。商家在提供餐具时,应该主动、明确告诉消费者,由消费者自行做出选择,不能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消毒餐具并收取餐具费。那消费者支付餐具费,是否代表可以将餐具打包带走?有律师称,装有一次性筷子的收费餐具包,消费者由于支付了餐具费,可以将餐具带走。而由塑料膜包装,里面装有碟子、杯子和碗的成套餐具,是可复用的公共餐具,价值远超消费者缴纳的餐具使用费,建议就餐者与商家友好协商,以免发生纠纷。

  商家收取餐具费看似小事实则不然,有人站出来较真,并非“小题大做”。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商家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消毒餐具并收取餐具费的,消费者可以拒付,或者在付款后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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