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员工小杨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发朋友圈后领导为其点赞。后小杨被公司开除,主张领导朋友圈点赞应视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公司反驳,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员工自愿加班,不做加班处理。法院判决,员工提交证据与微信截图能一一对应,应认定为加班。此外,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2411元,加班费18135.2元。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劳动纠纷案的恩怨早已埋下。2018年7月11日,小杨申请休年假未获部门主管批准。小杨很不满。当月16日,小杨至北京市社保稽核部门投诉公司缴纳社保基数不足等问题。2018年8月6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小杨未达成7月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公司此举明显是报复。对此,法院认为,即使该考核结果为真,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前也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等法定程序,因此,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更荒唐的是,公司竟然认为小杨没经批准,是自愿加班,加了白加。这歪理把网友逗笑了。不过,理由尽管搞笑,实践中,“加班审批制”是部分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加班费常提出的抗辩意见。只是这个如意算盘打错了。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者加班未经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该加班系用人单位安排的,亦能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小杨提交了加班微信截图佐证其制作的加班时刻表,该微信截图显示的内容系公司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并有公司管理人员点赞,应认定为加班。
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认定加班证据,公司赔了1.8万元。有网友调侃,“好贵的手指头!本判决表明,领导不要随意给员工点赞。”其实,类似判决并不少,前不久,本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原告提交的微信员工群记录及群内的工作安排记录可以证明其加班事实。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原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23971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6723元。
现如今线上线下的工作与生活已很难区分,下班了又好像没下,催生“隐形加班”现象。一旦产生纠纷,微信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可依法主张加班费的。一般来说,法院在认定“线上加班”加班费时,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占用其休息时间为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劳动者的加班费。所以,劳动者保留证据很重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2018年到2024年,一场劳动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正义虽迟但到,由此可见,打工人的维权之路的艰难。不过,也应看到,本案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都坚定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类案件多了,有助于增强劳动者维权信心,也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加班管理,减少相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