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五十二号 2025年11月29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