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进入疫苗领域,既可以在疫苗安全事件中使受害者获得经济补偿,也能够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疫苗产业链的风险防控。
《疫苗管理法》正式施行10个多月后,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终露真容。
近日,国家药监局、银保监会组织起草了《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在疫苗获得上市许可后、上市销售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订立保险合同,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这是落实《疫苗管理法》有关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制度之举,也是保障受种者合法权益的必要创新手段。
强制险“新成员”
接种疫苗是人类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在全球,接种疫苗每年可挽救两三百万人的生命。但近年来一些疫苗风险事件的发生也让大家对疫苗的质量安全问题产生担忧。此前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便暴露出诸多监管漏洞和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制度问题,因此去年12月施行的《疫苗管理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所谓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以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坚持强制投保、风险防控、信用管理的原则。在此之前,被国家纳入强制责任险种的责任险主要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煤矿、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责任险),旅游行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责任险)等类型。
疫苗责任强制险正式落地后,我国将增加一个新的强制性责任险种。业界分析,责任保险进入疫苗领域,既可以在疫苗安全事件中使受害者获得经济补偿,也能够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疫苗产业链的风险防控。
“因为疫苗质量问题而导致受种者损害的现象并不常见,但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就很大,具有低频高损的特点。”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责任险部负责人李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相关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可能难承其重,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可以有效转移赔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为疫苗受种者提供充足经济赔偿保障。
此外,保险机构介入疫苗领域后,出于避险的考虑,会将专业的风险评价和管控机制应用到疫苗产业链,为疫苗安全加码。按照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共同委托风险评估机构或者共同组建专家团队,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配合排查工作。
截至去年6月底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国共有45家疫苗生产企业,可生产63种疫苗,预防34种传染病,年产能超过10亿剂次,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根据近年国内疫苗接种需求初步测算,李慧称,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行业增量保费市场大约在数亿元左右。
4种除外责任
疫苗责任强制险的保险责任为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伤残、死亡的,依法应当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也有4种除外责任。
医学人士称,接种疫苗后,除了能够激活机体产生相应的抗体保护自身健康外,有时候还可能因为疫苗自身的品质等原因对机体产生不良的影响或者引发过敏反应,即预防接种副作用。常见的预防接种副作用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一般反应是由生物制品自身的特点引起的局部或者全身的过敏反应,如局部红肿、发热、恶心等;异常反应是指接种后出现需要医疗救治、处理的反应。
一般来说,疫苗的不良反应大多都比较轻微。而过敏等比较严重的情况,发生率很低,对大多数人来说,疫苗是安全的。为使风险得到更精准地覆盖,疫苗责任强制险拟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委托储存运输的单位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预防接种事故等四方面列为除外责任。
按照意见稿要求,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责任强制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最低责任限额。死亡赔偿金每人不低于50万元。
费率方面则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根据被保险人信用监管等级等情况实行浮动费率。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强制责任险在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涉及上百类几千种业务,占据财产险业务比重超20%,成为企业转移经营风险、政府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我国,责任险的品种不是很多,但近些年车险竞争白热化之下,财险机构也在加大责任险布局。中国太保、中国平安今年年中数据显示,责任险保费收入均有较大增长,涨幅分别达至34.1%、20.5%。
具体到疫苗领域,中国太保、长安责任保险有推出相关儿童疫苗保障产品,涉及人身健康险、责任险和意外险等,部分价格从10到59元不等,保额处于2000至50万元区间。但总体上看,疫苗险覆盖的范围并不大,投保比例不高。这次疫苗责任险以强制险的方式推出,将使疫苗责任险成为未来疫苗行业的“标配”,进一步提高疫苗研发生产企业的风控水平和投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