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天津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高院公布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汤底添加罂粟壳 面馆老板获刑罚
韩雯

  本报讯(记者 韩雯)真材实料制作出的美味食物能吸引回头客,这个“好味道”靠的不应是动歪脑筋。昨日,市高院对外公布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涉案店老板为招揽客源,竟然在汤底添加罂粟壳。法院在对涉案店老板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对其发出从业禁止令,并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被告人李某是某面馆经营者。2021年8月,李某在明知罂粟壳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非法购入掺有罂粟壳粉末的调味粉制作汤底。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李某在其经营的面馆内使用该调味粉熬制汤底,加工生产汤面出售给顾客食用。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测,扣押的调味粉、汤面底料中检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成分。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宝坻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李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决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追缴李某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宣告禁止令,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就民事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宝坻检察院自愿达成调解:李某向宝坻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于三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