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若冰)近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的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等20余人受邀旁听。
市检三分院认为,被告赵某利和赵某华二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向三中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赵某利、赵某华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中,赵某利、赵某华认可三分检起诉的非法捕猎事实,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详实调查。经庭审查明,2019年9月期间,赵某利、赵某华二人于禁猎期、以禁猎方式,在滨海新区汉沽洒金坨村非法捕猎日本松雀鹰等4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眉柳莺等21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核定,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价值为14340元。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赵某利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赵某华构成非法狩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