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北辰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全年实施流动火箭人工增雨(雪)作业。自2021年4月15日0时始,至2021年10月15日24时止,开展高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炮站:双口炮站和前丁庄炮站。
三、作业设备:“双37”高炮、火箭发射装备(江西9394厂BL型火箭弹)。
四、“37”高炮发射的炮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成碎片降落;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自毁成碎片落到地面。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
五、发现残骸后应及时报告,不得乱动或随意拆解,否则后果自负。
六、当残骸对人或物造成损失请在12小时内报北辰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电话:26390469
特此公告。
北辰区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