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十八条(二)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至医疗机构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为医疗机构初次抢救时间。”陈某在宿舍休息后转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在“工作岗位上”和“径直送往医院”等相关规定,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
|
|
|
||||||||||||||||||||||||||||||||||||||||||||||||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