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里藏“毒” 却难进毒品“惩戒圈” “笑气”向年轻群体渗透 民警、法官揭示“非毒品”的真实毒性 2025年05月20日  记者 李倩

  记者近日从市戒毒局获悉,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把“笑气”当作毒品的替代品,加速向年轻群体渗透蔓延。年轻人在猎奇心理驱使下,成为“笑气”滥用的主要受害者。而在戒毒人员中,有过吸食“笑气”经历的人员也有所增加。市戒毒局以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为重点,组建宣讲团队,积极面向广大学生讲解“笑气”滥用的危害。

  宣讲团成员、滨海戒毒所民警马凯介绍,严格意义上说,“笑气”并不属于毒品,但它的危害却不亚于毒品。其化学名称是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吸食者会出现短暂的麻醉欣快感,发出怪异笑声。短期内吸食可导致智力、视听能力和动手能力下降,长期大量吸食则会失禁、瘫痪甚至死亡。“笑气”可用作医疗领域的麻醉镇痛剂、食品加工领域的奶油发泡剂、工业领域的助燃剂等。其用途广泛,妥善使用可发挥积极作用,但也正因为它不能像毒品一样被全面明令禁止,一些不法分子便视其为“香饽饽”。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6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国有关部门部署开展芬太尼、依托咪酯等麻精药品和“笑气”等成瘾性物质进行专项治理。不难看出,“笑气”正以一种危险的方式出现在生活中。“不法分子将其用小钢瓶盛装,通过打气枪注入气球,供人吸食。近年来,‘笑气’在一些年轻人中悄然流行,他们不清楚其成瘾性及危害,出于追求刺激等心理,被误导吸食。”马凯说道。

  27岁的小宁(化名)是青泊洼戒毒所的一名戒毒人员。她16岁开始“溜冰”,之后吸“笑气”,抽“上头”电子烟。有人告诉她,“笑气”不会上瘾,她信以为真。但后来,只要没有“笑气”,她就坐立难安。“我去医院看望一个朋友,她因吸食‘笑气’,年纪轻轻就瘫痪了,而那段时间,我也有手脚发麻、僵硬、不听使唤的情况,心里害怕极了。”小宁悔恨交加。“‘笑气’不是毒品,单独吸食不能被强制隔离戒毒。小宁因为同时吸食了其他毒品而被强戒,在我们的帮助下,她认识到了错误。”青泊洼戒毒所民警李娜说。

  同样,非法经营“笑气”也不能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前不久,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甲为牟利,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张某乙非法销售“笑气”100罐。被告人张某乙也在“无证”情况下,将其售卖给田某,赚取差价。被告人田某同样“无证”售卖。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法官介绍,“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使用都是违法的。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笑气”是把“双刃剑”,用途与危害并存,其在一定程度上的“流通性”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让它以更隐蔽的方式流入日常生活。大家应提高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如发现不法分子非法贩卖和使用“笑气”,应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