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不罚”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2025年03月19日  记者 黄萱

  近日,河东区鲁山道一生鲜超市的经营者王先生收到了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原本已经做好交罚款准备的他收获了意外之喜,“市场监管部门确实能体谅我们小个体户的难处。”

  记者了解到,2025年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明确对12种首次违法、轻微违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具体指导。政策发布初期,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受理了一起典型案例,一家生鲜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河东区市场监管局经过案件分析会上反复研讨,各部门将可适用清单的未结案件重新梳理,结合法制部门的工作提示,对案卷中需要的证据材料查漏补缺,及时修改终结报告。

  “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系首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河东区市场监管局的教育提醒,当事人意识到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对违法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待售食品进行全面排查;涉案食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情形,建议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许多经营主体而言,合理运用“轻微不罚”原则,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然而,“首违不罚”不等于任由违法,市场监管部门也将严守法律底线,对严重违法、主动违法、恶意违法的行为依然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