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