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两个小时,没花一分钱,我们的赔偿纠纷就化解了,‘一站式’服务真方便、真高效!”日前,在蓟州区道路交通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官庄镇村民老王紧紧握着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汪玉忠的手,兴奋地说。
今年7月,官庄镇某村内道路发生一起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相撞交通事故,当事双方的车辆均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小王受伤,他的父亲老王闻讯到场报警处理。经交管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人郝某负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小王因未满16周岁且未戴头盔负次要责任。但是,郝某认为小王未满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法定年龄,且观察不仔细,属于主动撞击,应负主要责任;老王则认为自家电动自行车损坏且儿子人身受伤,赔偿金额偏少。当事双方一直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村调委会虽多次上门劝导,但双方均表示不愿调解。
日前,老王再次向交管部门致电要求解决。在交管部门建议下,双方当事人来到蓟州区道路交通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寻求帮助,调解员汪玉忠受理了该起调解申请。在查阅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后,汪玉忠耐心向双方讲解交警判责的依据及各自实际承担的费用,并对双方展开循循劝导。在双方语气都有所松动时,汪玉忠及时邀请保险公司派驻人员介入提供保险理赔意见。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与此同时,调处中心派驻法官也第一时间跟进予以司法确认。至此,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当天适逢蓟州区道路交通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揭牌,该起纠纷也是调处中心成立后“一站式”解纷的首个案例。
据悉,该中心是在原蓟州区道路交通事故解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成立的,集道交纠纷责任认定、保险核损、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保险赔偿等多项重要职能于一体,是蓟州区司法局等部门联合推出的旨在实现让群众“进入一个厅、事情全办清”目标的又一务实举措,也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大调解”工作格局走深走实的大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