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2024年12月09日  孙冰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改革与法治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增强中国改革的穿透力离不开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以法治的确定性、引领性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不确定性,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行稳致远。

  一、认识维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内涵意蕴

  以法治思维认识并指导改革实践。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当前,我国正处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急需法治为改革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以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内有序运行。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就是从认识层面确立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依据法律规则和原则、法治价值和精神去认识和分析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寻求在法治的框架内去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从而指导改革实践。

  以法治方式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所谓法治方式,是指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是法治落实到实践层面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最终还是要靠实践去推进,但实践并不是为所欲为,如果不坚持法治标准,很容易导致改革进程偏离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就是要在行动层面坚持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将认识层面依照法律思维对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认识和分析之后所得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予以执行,以处理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从而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二、价值维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重大意义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利于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意味着改革必须遵循法治规则、原则和程序,改革措施必须有法可依、依法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可以及时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改革有法可依;可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确保改革措施有效执行;可以加强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改革行为合法合规;可以提升公民法治意识,筑牢共抓改革的群众基础;可以健全监督机制,约束权力行使,保障改革在法治框架内推进。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多种途径,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进行。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利于排除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阻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各层面、各领域权力和利益的重新调整,产生改革阻力具有必然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可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明确的规则和预期,减少改革相关方因不明自身权利和义务造成的误解;可以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平衡不同群体之间的改革利益,减少因利益分配不公而产生的冲突;可以建立公开有效的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征求各方关于改革的意见,凝聚改革共识;可以提供和完善法律救济机制,给予因改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群体有效的救济机会。通过明确预期、平衡利益、提供救济、公众参与等举措,有效排除改革阻力,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利于保证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确定了法治为民的要求,也为其他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根本遵循。此外,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要求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发展依靠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根本权益。因此,在现有法律规范和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有助于保证改革为了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实践维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有效路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正确的改革价值取向。把握正确的改革价值取向‌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至关重要。《决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直接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历史经验表明,改革能否成功,取决于改革是否始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首先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实到依法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全面深化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坚持法律至上,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当坚持的科学方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要坚持法律至上,确保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已经成熟的改革成果,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以便为后续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法律暂且没有规定但需要推进的改革,要加强立法与改革政策的衔接,增强法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也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先试先行,并依据法定程序及时完善和细化相应法律规定。

  坚持权力制约,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担负着推进改革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领导干部这些骨干力量,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需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方面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外力敦促领导干部以法定方式行使职权;另一方面领导干部也应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增强自身法治意识,自觉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坚持程序法定,以形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法治本身所蕴含的价值追求。但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形态,并非直观可见,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人民群众新期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需要坚持程序法定,通过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有效保障;也可以通过对法定程序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