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连心桥 有事您说话 哪些算悬赏公告财产线索? 2024年11月27日  本报记者 高立红

  蓟州区居民留言:最近总看到蓟州人民法院公布的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是法院还没有掌握的,就能奖励提供人所提供财产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请问,哪些财产是悬赏公告能够兑现奖金的有效财产?能不能为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保密?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悬赏比例不是固定的,要以悬赏公告公布的比例为准。悬赏公告要求的财产线索是指: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但尚未处置的除外),经登记审查核实并依法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照本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法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