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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充分体现天津城乡发展空间结构的特殊性 2024年10月09日  陈璠

  本报讯(记者 陈璠)“天津是我国直辖市之一,属于省级行政单元,但从空间形态、空间规模、管理体制上,更是个超大城市。《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编制中充分体现了天津城乡发展空间结构的特殊性。”在日前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李枫说。

  她表示,一方面,《规划》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要求,明确了规划分区,形成“三区两带中屏障,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另一方面,在省级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部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划》对津城核心区、滨城核心区提出了具体安排,在公共服务、蓝绿空间、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空间功能和结构等多个方面作出更细致的规划安排,形成了专门篇章。

  为了更好地衔接市域总体格局和城市内部片区空间功能,《规划》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为主线,探索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功能区”的细化衔接机制,将主体功能分区与“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有机融合,制定差异化空间管控和引导要求。

  她强调,规划批复是阶段性的成果,更重要的是规划的实施。下一步,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一是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空间需求,协调解决矛盾冲突。二是进一步加快编制区县级和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解落实总体规划目标、指标和要求,建设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三是建议针对我国城市建设进入存量时代的特点,考虑存量时期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的需要,探索和完善面向存量的详细规划编制和管控方法,探索制定“通则式”村庄规划规则,持续更深更细层面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四是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久久为功,一张蓝图干到底。同时,结合当前谋划的“十五五”规划,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体检评估,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和动态优化的重要依据。

  “希望天津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城市规划体系,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同时也为全国其他地方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提供天津的经验和示范。”李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