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嘱托 学思践悟 善作善成 构建老龄文明 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2024年09月27日  张 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指出,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要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上善作善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既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也是天津人民的奋斗目标。  当前,老龄社会正加速到来,人口老龄化将带来劳动力供给紧缩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增加与医疗服务体系供给之间的矛盾、传统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之间的矛盾等问题。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老龄文明建构,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这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积极态度,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举措。

  一、树立老龄文明新理念

  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趋势。树立老龄文明新理念,积极构筑老龄文明的社会风尚,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应有之义,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老龄文明是从文明形态尤其是社会文明的维度把握人口老龄化对人类文明所产生的全面深刻的影响,从人类文明史的高度和人类文明形态的多样性与合理性的意义上建构新的文明。一是肯定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主体性。老年人在老龄社会中应该是社会参与的主体,而不是失落的或被边缘的群体。老年人通过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生活,发挥他们的经验和智慧,既能对社会作出持续贡献,也能在社会参与过程中获得主体性与主动性。二是以文明看待老龄化。推动政策制定应以“适老”和“文明”作为重要评判标准,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推动社会对老龄化的正面理解和适应,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三是将老龄化问题意识上升为文明意识。在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时,我们需要学会以文明思维对待老年人,提升对老年人的尊重和理解‌。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进程中,应当树立老龄文明理念,即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将老年人视为社会宝贵的资源和财富,尊重他们的经验和智慧,保障他们的尊严和权利。

  二、完善多元的“适老”体系

  面对老龄社会到来,应当“主动拥抱”老龄社会,即在“老龄文明”新理念下,完善多元“适老”体系,这不仅体现了对老年群体的理解与关怀,更彰显城市品格。一是大力发展银发经济。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业态多元、潜力巨大。要采取有效措施发展银发经济,发展健康服务、配餐服务、法律服务及数字养老等多种业态,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推广,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场景,强化质量监管,更好满足老年人需求。既要鼓励社会各主体积极参与银发经济,又要突出老年人在银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使银发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制定多元的“适老”政策。要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老年教育体系、老年法律援助体系等基础之上,还应制定老年数字素养行动计划、老年人权行动计划及老年风险抵御行动计划等。三是推进“适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在城市、社区、住区三个层面统筹推进适老宜居环境营造。加强统筹配置、系统布局、整体推进,构建多层级覆盖、功能完善、便捷可达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推动既有养老服务设施提标改造和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营造老年友好道路交通出行环境,通过道路优化设计提升老年人出行安全,强化适老化无障碍公交服务。建设全龄友好公园绿地,关注适老化空间设计,形成促进代际交流的包容共享空间。

  三、共同开创城市老龄文明新形态

  共同开创城市老龄文明新形态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积极态度。在人口老龄化时代,城市老龄文明也是城市社会的文明形态之一。社会各个群体不仅需意识到“老龄化”是城市发展的一个客观事实,更要尊重这一事实,共同开创城市老龄文明新形态。在老龄文明理念下,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及个人要从“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即社会及个人都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体参与其中。一是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兼具服务公共性、方式差异化、水平专业化的特点,丰富了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社会组织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纾解养老服务供给难题,对于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推动老年群体积极参与老龄事业。老年群体不仅是被关怀的群体,还是主动参与老龄事业的群体。推动老年群体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和参与意愿,从事各种力所能及的社会经济活动,是对老年人文化状况、精神世界和劳动权利等进行观念审视与意象重构的过程。三是鼓励青年群体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充分发挥青年在为老服务领域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青年参与老龄事业,用自己的专业和所长为老龄事业作贡献。例如,积极主动参与老年康复、理疗和卫生服务的培训,积极参加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等等。

  (作者为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为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3BKS07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