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4年08月01日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对象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对象5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日起至8月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7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方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2-63086161  23394010

  电子邮箱:tjmzgs@163.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77号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邮政编码:300050

  天津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