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陈长东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卓领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袁连勇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