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举办《关于加强协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签仪式。
《意见》重点关注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消费群体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日常联络、信息通报、案件移送、专家资源共享、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协作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沟通,以检察之为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维权法治环境。 张惠刚